缺降溫訓練 電槍難止暴力

缺降溫訓練 電槍難止暴力

布魯克斯死在警察槍下,其中一大關鍵是他搶警員的電槍,並嘗試向警員發射,帶來警察使用電槍到底能否有效止暴問題。

曾在喬治亞州當警察的昆尼皮亞克大學刑事司法助理教授圖雷(Kalfani Ture)認為,事件在警察圈中會被視為「合法但難看」,因警察受訓時被教不止本身或他人生命受威脅,當相信有人想令自己失去反抗能力,都有權行使致命武力。但在布魯克斯案,警員尚有其他選擇不致令情勢升級,如記下車牌日後才拘捕他,或者再要求增援制服對方。他認為問題癥結是警隊文化不着重降溫方法,像他受訓200小時中,192小時都是學使用武力,降溫訓練只有八小時。

恐令衝突升級

圖雷指警隊引入電槍,是想面對不合作人士時,在口頭命令和拔槍之間有不太致命的選擇,他指徒手搏鬥需長時間訓練,成功制服對方機會也只是一半半,並非可靠選擇。

不過,專家指電槍雖可以很快制服對方,但如果射不中,或是對方「火遮眼」,受酒精或毒品影響或有精神病,用電槍反而火上加油。曾有對3,000宗涉電槍的警察致命開槍案研究,發現有258宗電槍是無法制服對方,逾三分一個案對方在見電槍後更暴躁,令衝突升級。
美國《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