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報告揭腦有水囊 岳男拒捕罪成 頭部傷勢險致命

醫療報告揭腦有水囊 
岳男拒捕罪成 頭部傷勢險致命

【本報訊】「岳男」陳以晉去年9月在炮台山為拯救其他示威者,用自拍棍襲擊追截的督察,早前承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但否認拒捕罪受審。裁判官昨形容被告是孔武有力、屢勸不聽的施襲者,明知警方要將他拘捕上鎖,仍蓄意十指緊扣,頑強抵抗,令自己頭破血流,裁定他拒捕罪成。辯方求情時透露,醫生報告指被告頭部傷勢屬中度嚴重創傷,送院後發現他腦內有先天性水囊,當日頭部的傷勢,若稍有偏差,可能危及生命。
記者:蔡少玲

被告的父母在庭外對裁決表示不滿,讚兒子是孝順仔,心痛他受傷;又謂兒子腦內的水囊是計時炸彈,案發後頭仍不時作痛。裁判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還押至6月30日判刑。

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被告陳以晉(19歲),承認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馬智聖,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但他否認抗拒警員17678莫淯麟。

撰求情信 指前途或斷送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四名警務人員作供簡單直接,口供脗合,縱然有「些少出入」,也是因電光火石之間以及各人身處的角度,看到不同情況實可理解,不影響證人的可靠性和可信性。證供和呈堂片段可見,被告以鋁棒襲擊馬五下,力度足令鋁棒彎曲,之後逃跑,又頑強掙扎,不肯就擒,期間更搶奪警棍。

香官認為以當時情況,不難想像「一日未上手銬,被告仍會伺機逃走」。由於情況緊急,被告又孔武有力,屢勸不聽的頑強施襲者,令警方不得不施用胡椒噴劑和點壓控制方式制服,警方當時向他施用警棍擊打更屬合理武力,只令他手腳紅腫,而被告的頑強抵抗,令自己頭破血流。被告不理警告,在上手銬時蓄意十指緊扣,明顯作出抗拒行動,故裁定他拒捕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切反省,又親撰求情信指明白暴力是惡性循環,個人前途亦可能因本案斷送。他在案發後送院,發現後腦有先天的水囊,而且在傷口附近。醫生更指若當時被擊中位置稍有偏差,有可能令水囊撕裂,危及生命。醫生的報告則指其頭部傷勢屬中度嚴重創傷。

據被告承認的案情,案發晚督察馬智聖於七海商業中心旁一個臨時露天停車場截停被告和四人,其間一人試圖離開,馬欲制止,但遭被告以「自拍神棍」襲擊,馬則以警棍還擊,被告逃走,最終被制服,兩人同告受傷送院。
案件編號:ESCC2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