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聲公襲警案】
【本報訊】去年7月7日晚,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到旺角調停警民對峙,其後被指以大聲公敲打警員的盾牌、及因發出的音量太大損害警司高振邦的耳朵。區諾軒今年4月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服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昨申請覆核,裁判官駁回並維持原判;區諾軒斥律政司已懷敵意,非要他入獄不可。
區:律政司懷惡意添仇恨
區諾軒指現已是法治相當敗壞的年代,律政司非要將他判監禁不可,將案件推至最重境地。他指:「我好想同令我感到羞恥嘅律政司講,咁樣唔係解決社會問題嘅方法。我哋面臨社會嘅矛盾,係要解決,唔係增添仇恨;不停用嚴刑峻法對付市民,只會增添唔係一時三刻嘅仇恨。」
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時指,本案判刑明顯不足,法庭屬原則上犯錯,認為襲警是嚴重罪行,慣常做法是判罰即時監禁;本案中被告在兩個時段襲擊兩個警員,案情嚴重,認為沒有例外情況以非監禁刑罰處理。
區諾軒一方則指,裁判官判刑時已考慮整體案情、被告背景,及雙方提出的案例,上述因素至今沒根本上的差異。辯方又稱,案例指判刑考慮不能一概而論,140小時社會服務令等同剝奪十天人身自由,如被告其間再犯亦有再判刑的機制,不認同刑罰明顯過輕。
裁判官梁嘉琪指,法庭判刑時須考慮每宗案被告的背景、刑事紀錄,悔意及社會利益等。被告2011年至2019年任區議員服務居民、承認自己案發時言語不當,感化官指被告有悔意及反思,被告亦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法庭認為被告無預謀,判刑在原則上沒有犯錯,並引用案例指社服令可替代監禁,同時達阻嚇及懲罰效果,不失公允,決定維持原判,並批准辯方就今次覆核取訟費。
案件編號:KCCC2558/19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