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舉辦《基本法》頒佈30周年網上研討會中,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圖)表示,《基本法》23條的內容遠遠不能涵蓋國家安全立法的內容,又指23條不是「授權」條款,而是「義務」條款。
指叛逆罪對象仍是英女皇
張勇又指原有相關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回歸後沒有適應化,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等的對象仍是英女皇等。
張勇在發言中強調,面對香港出現的國安問題及風險,包括「港獨」冒起,中央不能不關注,否則是失職,又指由全國人大代表通過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設立港版國安法,是中央經過反覆權衡,在堅持及完善一國兩制下所採用的「決定加立法」方式,彌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及風險,亦體現對特區的信任及尊重兩種制度。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研討會討論環節亦認同張勇的說法,指港英時期的警隊也設有政治部,亦有相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例如回歸後繼續有效的《刑事罪行條例》,但卻尚未完善本地化工作。
陳弘毅表示,目前並沒有針對顛覆及分裂國家的罪行,「完全係法律真空」,《社團條例》也沒有處理外國在港從事干預活動的問題,針對恐怖活動的《反恐條例》也僅針對被視為恐怖主義團體的財產作出制裁,「亦都唔係咁足夠」。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