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追究警暴行動升級 落案起訴三同袍 跪頸警被加控二級謀殺

明州追究警暴行動升級 落案起訴三同袍 
跪頸警被加控二級謀殺

美國黑人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白人警員喬文(Derek Chauvin)跪頸致死引起的民憤仍未平息,當局前日加控喬文一項二級謀殺罪,最高刑罰增至監禁40年;另三名涉案的警員亦被落案起訴。弗洛伊德家人認為仍未足以完全彰顯公義,法律專家則認為當局未以更重罪名控告喬文,是為了令他較容易入罪。

44歲的喬文上月25日於明尼阿波利斯以膝壓頸、令弗洛伊德死亡的影片曝光後不久,已被控告三級謀殺罪。至前日,當局再加控喬文一項二級謀殺罪,指控他干犯另一項三級襲擊罪其間非故意地導致弗洛伊德死亡,最高刑罰由之前的25年增加至40年;其餘三名在場警員,37歲的萊恩(Thomas Lane)、34歲的杜滔(Tou Thao,音譯)和26歲的亞歷山大金(Alexander Kueng)則被控協助及教唆殺人罪,最高可判監10年。事發時影片顯示當日萊恩和亞歷山大金當時有份協助制服弗洛伊德,杜滔則在旁觀察,未有出手制止喬文。

家屬悲喜參半 盼「完整公義」

對於示威持續多日後才再對涉案警採取行動,明尼蘇達州檢察長埃利森否認是受到公眾壓力影響,強調當局基於事實和法律作決定,認為這些發展最符合公義和弗洛伊德的利益。弗洛伊德家人透過代表律師表示這是「悲喜參半」的時刻,他們感激埃利森拘捕全部四名警員和提高喬文的控罪,但堅持喬文應被控懷意圖的一級謀殺罪,希望得到「完整的公義」。

雖然喬文將面臨法庭審訊,惟過往案例中陪審團都不傾向將對黑人使用過份武力的警員定罪,埃利森也承認案件甚具挑戰。明尼阿波利斯律師格羅舍克(Christa Groshek)認為,當局以二級謀殺控告喬文是相對簡單入罪的方法,因為此舉毋須如一級或三級謀殺罪般要找出喬文有殺人意圖或不良意念,只須證明喬文造成的傷害令弗洛伊德死亡,讓陪審團判喬文有罪時不用認為警察是壞人,較易令喬文入罪。

毋須證意圖 更易入罪

明州當局前日也公開了弗洛伊德的官方驗屍報告全文,內容除了如早前公佈指弗洛伊德曾心臟病發並死於他殺外,又發現他4月3日和死後的兩次武漢肺炎測試結果都呈陽性,顯示他死亡當日很可能是無症狀的帶病毒者,不過沒有提及這是他死亡的因素。另外,弗洛伊德被殺當日與他在同一輛警車上的友人萊斯特(Maurice Lester)前晚接受訪問時表示,弗洛伊德當時完全沒有反抗,並向警員求饒稱:「拜託,警官,這是為了什麼?」惟仍遭暴力對待。

美國各地前日繼續有大規模示威,要求改變結構性種族歧視和遏止警暴,其中紐約市布魯克林區深宵時分爆發警民衝突,一名警員頸部中刀,另外兩名警員手部中槍,一名民眾也被警員開槍擊中,事件詳情尚待調查。
美聯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