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學院警官多年前涉巧立名目,詐騙30名學警至少25萬元,案件昨續。涉案學警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指證警官,當年他負責財政,被告吩咐他除膳食、洗衣等「正式畀人睇嘅支出」外,其他使費不需記錄。他曾目睹被告當眾用粗口兇惡地辱罵班長,更揚言可動用職權革走令他不滿的同學,他坦言很擔心前途,「唔敢得罪佢」。
警長歐智威(49歲)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四罪受審。畢業後三個月因私人理由離職的馬寶權稱,被告開學首天便要求每人支付6,000元承接上一手餘下的裝備,由他負責收錢,但有同學稱需待出糧後才能支付,直至同月26日出糧後他才收齊款項交予被告。
吩咐「私底下支出唔使keep單」
他指被告吩咐,「私底下支出就唔使keep單,例如18萬嘅頂手費、放假罰留堂嘅飲食等」,又謂每班財政獨立,不需與其他班討論。被告其後分別以改善步操和製作紀念相冊為由,索8.3萬購買相機、腳架及租用專業器材。被告並游說指,學堂點滴是「有錢都買唔到嘅回憶」。由於無人異議,馬一一支付。
後來被告稱價值4萬元的腳架失竊,直言是學警所為,但「唔想搞大件事」,要求學警賠償他所支付的兩萬元腳架費了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16/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