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法庭下令律政司要向Jimmy賠償17.8萬元訟費,但72天的自由如何彌補?「你就算畀2,000萬我去換呢70幾日(自由),我都唔會去換……呢兩個月,應該係我人生中最差嘅兩個月」。被錯誤起訴的受害人要為還柙期間所受的煎熬討回公道,可能要走上另一段更艱難的道路。
囚室馬桶倒灌 五種曱甴四圍爬
收押所環境之差,Jimmy仍歷歷在目。最初他被分派到舊翼的臨時囚室,房內馬桶長期有倒灌問題,夜香每晚伴隨入睡。他又曾在房內見到五種曱甴:「唔係五隻,係五種!一晚唔知有幾多曱甴喺你附近爬過。」
除了衞生問題,還柙更令心理健康一步步崩潰。面對看不見終點的籠牢,以往只食「交際煙」的Jimmy,在收押所內以一支接一支的香煙減壓度日,「入面嗰隻叫『華爾夫』,好重尼古丁同焦油,食嗰隻好快死。但我喺兩個月時間食咗以前兩年嘅量」。現時Jimmy的煙癮仍然嚴重,訪問一完,就要立刻到戶外抽一口煙。
據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史丹福大學和哈佛法學院學者2018年的研究顯示,原本很大機會獲判無罪的被告經過長期還柙後,其認罪傾向會顯著上升。Jimmy正是一例,他與控方周旋的意志亦慢慢被還柙日子消磨,「與其無了期拖落去,就算冇做過,不如認咗佢,可能仲早啲出返嚟」。
高院保釋被拒後,Jimmy在收押所閱報,讀到一篇抗爭者女友在平安夜探監的報道。女孩透過記者告白:「我會等,多久也會等。」Jimmy讀着就覺心痛,思前想後一個星期,決定寫信給女友,述說着認罪的打算,「如果判超過兩、三年,你唔好等我喇……我暫時畀唔到幸福你,但起碼有人照顧你」。二人在探監時因此大吵一場,「我咁樣放棄佢,佢覺得好心痛」。
幸好突如其來的撤控將他從死胡同中解脫。但Jimmy縱離開收押所,仍不時想起被困的70多天,不時大喜大悲,心理醫生證實他患上焦慮症。近日Jimmy發起眾籌,計劃就警方的濫捕濫告導致他被無辜還柙兩個多月進行民事訴訟,「我想討回公道,搵返真相」。
檢控方突然撤控並不罕見,但被錯誤羈押者成功向政府追討損失的例子少之又少。在現行制度下,被錯誤監禁或被錯誤羈押的人士,可循兩個補償計劃向政府索償。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1條第5款,被「終局判決」判刑者,如因新證據而獲免刑,可依法獲得賠償。政府亦有「特惠補償計劃」,向因警方或其他部門的嚴重失職而被錯誤監禁或羈押者賠償。
申索機制無效 須承受法律風險
但以上兩個計劃的申請程序極之不便,律政司沒有設立申請表格,申請人要自行整理可能有用的資料,提交予律政司進行審核。大律師梁嘉善指出,循特惠補償計劃索償殊不容易,因檢控部門的嚴重失職難以證明,「如果純粹因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罪,都不能獲賠……呢個機制係針對控方嘅失誤,先有賠償。控方講佢自己冇失誤、冇錯,相信有千千百百個理由可以拎到出嚟」。翻查資料,2008至2013年間,只有九人曾提出特惠補償申請,當中只得一人獲批。
循《人權法案》獲賠償更是難上加難。2018年,一名曾被監禁33個月,但上訴階段因新證據而脫罪的港人,透過以上兩個途徑向政府索償被拒,及後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決定。高院最終今年3月判申請人敗訴。判詞指出,《人權法案》中的「終局判決」,是指不再有任何上訴機會的判決(即經終審法院裁決或上訴申請已被徹底駁回),被告在這樣的情況下獲翻案,現實中幾近不可能。
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出,就算是法律界,對政府的補償機制都十分陌生,而且政府往往要求受害人主動申索,「唔會有個部門話,唔好意思我哋老屈咗你,要你無理還柙一段時間,按日計(賠償)」。當申索機制無效,受害人只能透過民事索償,再捱以年計的法律程序嘗試取回公道。楊岳橋認為此方向並不理想:「(民事索償)本身係冗長、複雜,對於無理被拘禁咗咁耐嘅人嚟講,佢可能第一樣想要嘅係唔好再搞我。」
梁嘉善亦批評政府現時的政策不負責任:「啱啱先喺巨大嘅刑事案件中出返嚟嘅人,究竟可以有幾大決心同能量再捲入漩渦?另外民事索償有訟費考慮,你追討政府嘅期間,又有另一個風險要承受。」「如果要依賴民事索償,其實同公義嘅距離係差好遠。」楊岳橋嘆道。
律政司回覆指,2014年至今以上兩個計劃共接獲38宗申請,其中23宗被拒,餘下15宗(12宗來自2019年至今)仍在處理中,政府認為措施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