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萬撐警藍絲 - 馮睎乾

90萬撐警藍絲 - 馮睎乾

民調顯示12.4%受訪者完全信任香港警察,儘管只佔少數,但仍然使人驚訝。若調查結果反映全港民意,意味着給警察打滿分的藍絲,超過90萬!當然,中立的我必須同時指出:超過350萬人是給警隊0分。

最近世界太多大事,眾人都沒心情管「小事」,趁今天資訊仍然流通,我必須趕快把一些重要的「小事」記錄下來。以下兩事俱與警察有關,說明即使未立「國安法」,執法部門已腐敗不堪,任何智力正常者皆不可能信任。

第一件是警二代販毒案。居於警察宿舍的22歲高姓女子,本來被控販運3公斤市值200萬元的「K仔」,其後不知何故,律政司說證據不足,要求撤控。裁判官鄧少雄表示不同意,認為被告很大機會定罪。但律政司堅持撤控。鄧官只能答:「隨便你。」同一天,一位沒投胎到警察宿舍的女生,卻因為身藏一條膠管,遭律政司以公安條例起訴,判囚三個月。

據悉,2015年有個高姓18歲少女也曾涉襲警藏毒被捕,遭截查時更大叫:「差人大晒呀?我老竇都係差人!」如果兩個高姓女子是同一人,就是慣犯。慣犯也可脫罪,顯然有「背景」。普通市民可以做什麼呢?這次你不能投訴法官(他已盡力反對);律政司你更不可能投訴,因為無論他們是否徇私枉法,也可聲稱根據《檢控守則》而撤控。草民跟法官一樣,沒什麼可做,除了製造一點微弱輿論。

第二件是警察攜刀。5月24日港島衝突期間,有防暴警攜帶無刀套的軍刀,此刀更一度掉在地上。一條膠管判囚三個月,這把尖溜溜的軍刀又如何?警方僅稱裝備部署屬行動細節,不會公開。問題是你的同袍已經公開了。軍刀除非當作小李飛刀,否則只能近距離用;近身用就是有心傷人攞命,沒有「高尚情操」可言。這把人所共見的刀子,若是合法,警方就沒有不能公開的細節。不能公開的,只是不可告人的動機。

「犯法就是犯法,除非你(或你老竇)係警察」不是口號,是事實。撐警藍絲喜歡罵示威者犯法,卻對警察的特權和罪行視若無睹,這90萬人是香港沉淪的幫兇,歷史不能忘掉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