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去年10.1在各區示威,有學生被指在警方驅散黃大仙示威者時走出傘陣向警掟磚,最終遭防暴警當場拘捕。案件早前審結,有網民從高空拍到被告曾遭暴力對待,事後他被打致頭破血流,法官沈小民昨裁決時直指,其傷勢可能是遭警員打傷,但兩名關鍵警員未有說出真相,反而「添枝加葉」,法庭不能安心接納他們的證供,加上單憑被告身穿衣物及裝備,無法排除他只是路過,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
記者:鄭語霆 廖希呈
本案是反送中抗爭案首宗暴動罪裁決並罪脫的案件,庭內公眾聞判後鼓掌,公眾席上不時傳出「yes」的聲音。散庭後被告林子浩(20歲)和親友擁抱,又在庭外向親友道謝,有女聲援者激動落淚。林子浩就裁決回應:「都好嘅,因為好多嘢係冇做就冇做。」
林子浩脫罪後亦特意到「赴湯杜火」暴動案法庭為被告兩夫婦打氣,該案旁聽人士休庭時得悉被告暴動罪脫後也激動鼓掌,兩夫婦感到激動和鼓舞。他稱不認識兩夫婦,冀以自身經歷鼓勵二人。他表示:「多謝咁多日都有嚟睇我嘅人,大家一齊加油。」至於本案會否影響他參加示威遊行,他說:「呢個要諗一諗,因為心情未算好好。」
法官沈小民待前天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押後一日至昨天裁決。他指本案重要證據是拘捕被告的警員楊運球及時任署任督察林華平對被告的觀察。楊在庭上供稱,制服被告期間沒看見同袍曾向被告動武,他帶被告上警車後才察覺被告受傷;林則稱追捕被告時兩度打其上半身。沈官認為若據兩警述情況,均不可能導致被告頭部受傷。
「確保疑犯不受非法暴
辯方曾呈上網民拍下的片段呈堂,沈官指,片中拍到被告曾遭暴力對待,但不似是頭部受傷的原因。片中可見楊將被告按在地上,其間有防暴警衝前抽起被告,帶他到別處。此時有一把聲音從片中傳出謂:「唔好打呀!」鏡頭突然轉向別處。沈官指不知道有聲無畫的部份期間發生何事。
沈官認為兩警無法合理地解釋被告頭部為何受傷,而該傷勢可能是遭林打傷,或是被楊或其他警員打傷造成,如是林打傷被告,則林聲稱只打被告上半身肩膊處是講大話,如後者屬實則是楊謊稱他和同袍都沒打被告。
沈官續指警員棍毆被告並非小事,警員捉疑犯時應以合理武力制服他們,但亦要確保疑犯不會受非法暴力對待,否則警員或會被刑事檢控。沈官指林作供時同意不會無故打人頭部,加上有警員曾因對他人使用非法暴力而入獄,楊和林動武時應會額外留意。沈官指兩人均沒道出被告當天頭破血流的真相,導致他們的可信性被削弱。
不排除作供時「添枝加葉」
辯方曾指警員可能拉錯人,楊供稱追捕被告時一度遭同袍擋住視線,加上他奔跑時亦要留意地上雜物,故視線曾離開被告不足一秒;林更稱視線沒離開過被告。警員當時從後追上最接近他們的八至十人而非包抄示威者,沈官同意當時現場混亂,但現場太多人急速後退,認為從後追上的警員不會刻意緊盯前方某人,理應抓住跑得最慢者,惟警員只稱被告沒戴頭盔,沒指明他跑得最慢。沈官指連同警員作供時沒提及消防車,不排除警員作供時「添枝加葉」,指被告是該批示威者中唯一沒戴頭盔的人,故特別留意他,以營造二人視線沒受阻的效果。
沈官指撇除警員證供後,只剩下被告遭制服的畫面,惟單憑當時被告身穿的衣物及裝備,根本證明不到甚麼,法庭無法排除被告只是路經示威現場,或真的牽涉較早前發生在東頭村道的事件。沈官指控方無法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真的參與東頭村道的暴動或非法集結,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控罪指被告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下邨附近的東頭村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