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777的「大大話」 - 古立

蘋論:777的「大大話」 - 古立

希特拉在其自傳《我的奮鬥》闡析「車小大炮」與「講大大話」(grose Lüge)之別:人人都會車無傷大雅的大炮,然而廉恥之心人皆有之,對存心騙人的彌天大話總有顧忌;要蒙騙天下,只須以些少事實包裝「大大話」,絕大多數人將不虞有詐而上當矣。林鄭顯然已深得希特拉真傳,「大大話」講得眉飛色舞,且意甚得戚。

「有堅實的憲制和法律基礎」

林鄭一再向外國記者講的「大大話」之一,是香港人毋須擔心黨安法會損及人權;反之當下750萬人享有的言論集會自由勝過從前,事實則見諸於去年過萬次遊行示威;其數目之多十倍於97年云云。香港向有示威之都稱號,遊行示威多是事實。但多到晴天、陰天、落雨天平均天天有30次遊行示威?即使是在逆權抗爭之年也沒有那麼頻繁吧。

弄虛作假的遊行示威數字掩蓋不了的事實是,彭定康的民意支持度從來沒有跌至9%以致200萬怒不可遏的香港人湧上街頭。過渡前,警察沒有拘捕過近9,000名上街示威的人,更莫說刑事拘留像《基本法》起草委員李柱銘般的民主鬥士。以「大大話」而論,香港人天天上街30趟,小菜一碟而已。更大的「大大話」是林鄭對黨安法的演繹。

大律師公會指出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國安法違法違憲。林鄭以「大大話」反駁,堅持此舉有「堅實」的「憲制和法律基礎」。誠然,在1990年舉行的第七屆人大第三次會議確有就《基本法》下香港如何引入全國性法律有所說明,但列出了先決條件——「人大常委會決定宣佈戰時狀態或因特別行政區發生其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

林鄭無疑援引港英緊急法禁止蒙面而不果,但她可有宣佈香港爆發過警隊不能控制的動亂而進入緊急狀態?沒有。從來都沒有。反之,從盧偉聰到鄧炳強都一直強調,警隊完全有能力控制局面,毋須外援。明明違反了人大列下的條件,卻堅持所作所為有「堅實」的「憲制和法律基礎」,此又豈非希特拉式「大大話」哉?

「市民依法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

林鄭強調「任何國家都有國安法」,民主大國亦不例外,香港豈能從免?此話不假。她漏說的是民主大國的國安法經民選議會制訂,執行起來受議會、傳媒輿論監察為獨立的法院制衡。制訂黨安法的人大常委是甚麼?舉手機器而已。林鄭將之與民選議會相提並論,是無知抑或講希特拉式「大大話」,不辯自明。至於林鄭所稱,黨安法治下「所有的執法機構都是要依法辦事」,這樣的「大大話」哪怕是希特拉也說不出口吧。

林鄭跟賣港保皇黨眾口一詞稱黨安法「打擊的只是極少數會做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的分子……保障的是絕大多數奉公守法、愛好和平的香港市民,他們會依法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及生命財產的保障。」強國憲法保障的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絕不比任何國家少。可是14億人到底「依法」享有多少「基本權利和自由」?一國一制、黨安法治下,750萬人又能「依法」享有多少「基本權利和自由」?若然違法違憲實施黨安法的目的只是針對「極少數」不法之徒,香港三萬之眾「忠誠勇毅」的警隊難道也對付不來?林鄭叫香港人對黨安法放心,此又豈非「大大話」哉!

林鄭不打自招,年來的抗爭讓她學乖了,承認「政府的宣傳、推廣、文宣工作都有改善空間」。觀乎其講希特拉式「大大話」的本領,她何須妄自菲薄?面對「大大話」連篇的777,希特拉的宣傳部長戈培爾再世恐怕也甘拜下風。

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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