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紙男毆兩人 官明言須判監

撕紙男毆兩人 官明言須判監

【本報訊】裝修工去年7月撕毀黃大仙彩虹連儂牆的文宣和便利貼,並先後毆打兩名出聲制止的市民,其中一人遭扯頭髮撞牆、一人手臂須縫五針。事隔10個月,裝修工始被落案起訴,他昨承認傷人等罪,稱年幼兒子行經連儂牆感到害怕,加上醉酒影響犯案。裁判官指控罪嚴重,明言必須判監,下令將被告還柙候判。

「醉酒非犯案理由」

被告張俊延(34歲)昨承認刑事毀壞、傷人及襲擊傷人共四罪,指他在牛頭角通往坪石邨的隧道內,非法傷害鄧姓和黃姓男子,並毀壞鄧的雨傘和眼鏡。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失業心情差,借酒消愁;又憶起兒子對連儂牆的懼怕,一時激動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控罪嚴重,「即時監禁無可避免」,醉酒更不是犯案理由。被告還押至下月16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案發晚上10時許,鄧目擊被告撕毀連儂牆上的紙張,出言制止,惟被告發難稱「唔關你事」,即搶去鄧的雨傘並折斷,再用雨傘打鄧及扯爛鄧的眼鏡。其間黃欲上前制止,但被告拉扯黃的頭髮,將他的頭撞向牆。
案件編號:KTCC751/20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