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護國家、愛國名義立法,中國的《國安法》與《國歌法》也強調教育,《國安法》甚至把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更煞有介事為該日致辭,稱「過去一年出現的社會事件,令我們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有更深的體會。」還看中國的《國安法》內容,強調人民要互相監督,來要維護國家安全,從教育到「篤灰」,要控制的是思想。
港版《國安法》來勢洶洶,強行洗腦也是令人擔憂,全國人大公佈的決定草案其中一條就是要求特首開始推廣國家安全教育。中國《國歌法》的第11條列明,國歌應納入中小學教育,教育學生瞭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香港也要緊跟。
條文未出,人大卻已為香港量身訂做的七項內容作方向,雖很嚇人,但仍然粗略,但條文斷不會憑空出現,從中國的《國安法》能或許還能見到甚麼端倪。
人民互鬥有獎勵
除了指明應如何維護領土完整,保護國家安全,中國的《國安法》也要求並鼓勵人民互相監督,第77條指,公民和組織應當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如實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等,這是公民的「責任」。
已有棒子,就要有紅蘿蔔才可發動「人民鬥人民」。第12條指出,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提供「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國家會給予表彰和獎勵。鄭淑娜就此解釋: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其行為可以作為正面榜樣予以樹立激勵他人,國家應予以鼓勵。
以立法來教育,規定公民愛國、指定怎樣愛國,當兩法來臨香港,我們與愛國的距離,是近了,還是遠得無以復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