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持續多日,警方趁部份控罪即將屆滿六個月檢控期限前,大舉起訴,案件昨在各區法院提堂,其中警方首次針對「家長車」控以危險駕駛罪,另有學生因未有出示身份證,被控誤導警員、而不是常見而且僅判罰款的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
而報稱記者、去年案發時據稱為台灣傳媒拍攝紀錄片的編導鄧卓儒(26歲),因被搜出藏有七條膠索帶,被控一項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據悉,警方於被告行裝內找到防具、雷射筆、多用途刀及剪鉗等,又被指口供紙內提供的住址單位編號有誤,電話號碼亦打不通。控方需時考慮是否控告其他更嚴重控罪,申請押後答辯。據了解,有關資料被指是在正式拘捕前索取並寫下,被告被捕後曾說出正確地址,惟簽署時無律師在場,未加細閱,未有發現錯誤。另外,警方致電時被告正在工作,故未能接聽。
官:今次唔係典型交通事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一度質疑被告的記者身份,指警員當時搜出利器,「我聯想唔到同做記者有乜嘢關係」,一度打算拒絕保釋,但聽取辯方陳詞後改變主意,批准他以兩萬元保釋,但須承諾保釋期間外出時不再攜帶利器、摺刀、剪鉗、索帶及違禁武器等,7月10日再訊。
昨日亦首見針對義載「家長車」的起訴。報稱任職售貨員的梁祖光(24歲)及地盤安全主任陳鎮洋(32歲)被指響應號召,駕車到理大附近營救學生;惟警員上前欲截車調查時,兩名司機疑不合作,並以危險方式駕駛,又一度拒絕遵從指示停車受查。兩人各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據了解,控方證據暫未透露警員在車上有否發現可疑人物或物品。辯方指案件屬交通罪行層面,惟嚴官卻回應稱:「大家都知,今次唔係典型嘅交通事件」。
另外,學生鄭啟駿(18歲)及李姓學生(16歲)涉於11月21日在理大旁一輛救護車上,向警員訛稱身上沒有身份證,搜查後發現二人有帶證件。他們各被控一項蓄意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而不是常見的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兩罪分別為前者可判監,後者最多僅罰款。二人保釋候訊。
另有被控襲警的獸醫診所男護士李君珩(31歲)投訴遭警暴。他涉於去年11月18日在公主道襲擊警員A,現場鄰近愛民邨加油站及愛護動物協會。他透過大狀投訴稱,當時被制服地上後,仍遭警員跪背用棍扑打及被胡椒噴霧直射面部。被告保釋至9月7日再訊,離庭時向傳媒舉起五指手勢。
此外,地盤工施英濠(23歲)及文員文自強(20歲)被控三罪,涉在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天橋與他人參與暴動。施又因涉管有鎚和刀,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文則涉管有兩罐汽油,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控方表明將交區域法院審理。兩人申請保釋遭拒。
案件編號:KCCC823-6、82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