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掟汽油彈 官:唔知改變咗乜

男生掟汽油彈 官:唔知改變咗乜

【本報訊】中三男生年初向馬路投擲汽油彈,昨在少年法庭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去年6月起參與社會運動,有感政府麻木不仁、漠視民意,加上不滿警方處理示威手法及建制派歪曲事實,情緒失控下犯案。裁判官看過案發影片後,認為案中僅得馬路熏黑,未有造成嚴重破壞,惟直言行為極愚蠢:「唔知掟兩個汽油彈改變咗啲乜。」

15歲被告今年1月8日凌晨在元朗鳳翔路投擲兩枚汽油彈,有行車記錄儀拍下現場案發過程。警方接報到場,在附近拘捕被告,發現他管有打火機、毛巾、漏斗及手套等物品。被告昨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

求情指情緒受困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質不壞,只是不滿政府及警隊處理社會運動的手法,情緒受困,卻沒有向家人或社工求助,反而學習其他較年長示威者,在半夜投擲汽油彈發洩怒火。辯方強調被告案發時沒有特定攻擊目標,投擲方向亦無人或貴重物品。辯方又指被告還柙期間已反省過錯,明白犯案實屬不智,亦感愧對家人。裁判官水佳麗決定先索閱報告,本月26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TMCC700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