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7.21事件發生一星期後,市民在元朗集會抗議。當晚三名青年遭警員截查,分別被搜出伸縮棍及丫叉等物。三人早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昨判刑指,被告青年雖然沒有使用涉案物品,但不可忽視對公眾安全的潛在危險,判其中兩人監禁八個月,同案19歲男生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三名被告早前承認去年7月27日在元朗朗樂路犯案。其中網上銷售員翁偉成(26歲)及軟件開發東主朱梓雲(24歲)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翁藏有伸縮棍及激光筆,朱則藏有丫叉及鋼珠。兩人各被判囚八個月。
19歲男生入勞教中心
兼職理貨員朱俊愷(19歲)則承認管有仿製火器罪,涉及一支氣槍。蘇官念及他年輕,判他入勞教中心,希望他能深切反省並改過自新。
辯方昨求情指翁僅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已真誠後悔;朱梓雲則自幼品學兼優,案發時並沒有使用涉案物品傷人或威嚇他人;惟因健康問題,報告不建議他入勞教中心。另一被告朱俊愷自言犯錯,希望向所有人說聲對不起,並於服刑後盡孝道及貢獻社會。
案件編號:FLCC3420/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