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岳男」陳以晉(19歲)去年9月15日在炮台山疑為救其他示威者,涉用棍打警察,早前遭控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三罪。案件昨日再訊,陳承認襲警罪,惟否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兩罪。案件下月11日就被陳否認的兩罪開審,預計需時兩天。陳獲准繼續保釋。
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被告陳以晉(19歲),被控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另被指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大批市民昨在庭外聲援,身穿白恤衫、黑西褲、結上黑領帶的陳以晉,離開法庭時獲大樓外守候的市民報以喝采聲。
控方將傳召三警出庭
陳昨承認襲警罪後,控方未有讀出案情。據了解,因辯方對案情內容有小部份爭議,需與控方斟酌,料審訊當日會傳召證人前先行處理,求情部份則保留至審訊完結始進行。
控方庭上稱,將傳召三名證人作供,全為警務人員,其中一人為襲警案中的督察。控方屆時會將四段共長27分鐘、分別來自網上電視直播新聞片及警方拍攝的現場片段呈堂。早前提訊時,控方申請將襲警罪中原本列明的警務人員名字,改為「督察5327」,辯方一度質疑控方做法,但最後裁判官仍批准控方申請。
被告當日在七海商業中心外被警員制服,疑遭警棍毆打至血流披面,再被警員近距離噴射胡椒噴劑。他的頭部其後需縫七針並留醫。
案件編號:ESCC2146/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