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坷孖仔認罪還柙 警阻母送別

坎坷孖仔認罪還柙 警阻母送別

【港鐵刑毀案】
【本報訊】一對21歲孖仔去年9月破壞輕鐵站內設施,昨認罪候判。求情透露孖仔家境貧寒,父親癌症復發,病情嚴峻;原是地盤工人的母親則因年邁及骨折舊患,不可長期開工,大孖要停學養家。

異常出血 排期驗癌

最近孖仔出現異常出血情況,正排期檢查是否患癌。辯方冀法庭念及兩人因一時愚蠢犯案,已深感後悔,自知令雙親心碎,望輕判好讓他們盡早出獄盡孝道。兩人母親昨打算送別兒子,怎料警方拉起封鎖線,警告現場送囚車市民違限聚令,一併將她趕走。

警方昨派出最少五部警車駐守,逾半百警從三方包抄驅散30名聲援市民,其間數名年輕人更被截查搜身。前來聲援的梁女士指,孖仔母親沒機會表明家屬身份,同遭警方驅趕,梁邊拭淚邊道:「媽媽企喺度(門外)好耐,就算唔畀我哋送,都應該畀屋企人送,人哋有權利!」

兩被告為攝影師梁浩朗及就讀知專設計學院的弟弟梁梓朗,承認串謀損壞財產罪,即去年9月7日輕鐵濕地公園站串謀他人損壞11部八達通機、兩部售票機、兩部輕鐵顯示屏及兩個閉路電視。案件5月18日判刑,待取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細孖自小患骨枯,導致長短腳,一生不能康復。為此父母希望他能出人頭地,大孖因此決定停學以供養胞弟讀書及照顧病父。兩人的母親在求情信中自責沒好好管教兩兄弟,強調兩子本性善良,犯案僅因一時過失。

辯方表示願意賠償23萬元維修費,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質疑金額應為19.7萬元;控方稱金額獲修訂,但與辯方及警方商討後,認為賠償23萬元「完全合理」。張官指裁判署沒權限作出高於10萬元的賠償令,如不需法庭頒令,雙方可自行聯絡港鐵安排賠償。本報記者拍攝市民聲援時,20名警員突上前包圍,一時稱該位置「影相好危險」,一時又問「你影夠未呀?你影咩呀?做乜要影相呀靚女?」

案件編號:TMCC18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