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首人承認暴動罪22歲仔6.12向警擲頭盔  還柙前:港人要掙扎

反送中首人承認暴動罪
22歲仔6.12向警擲頭盔  還柙前:港人要掙扎

【法庭直擊】
【本報訊】去年6.12,市民為阻止《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恢復二讀,堵塞夏慤道並包圍立法會,警方多次發射布袋彈和橡膠彈驅散。一名救生員衝擊立法會外警方防線時,向警方投擲頭盔、雨傘等,當場被捕,三個月後被控暴動及拒捕罪。救生員昨承認參與暴動,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度有示威者承認暴動罪。他昨步入犯人欄前寄語港人:「香港人要掙扎!」他被還柙至下周五判刑。

記者:楊思雅

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答辯。冼嘉豪(22歲)在父母陪同下到庭,他承認去年6月12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至於其餘兩項拒捕罪則在法庭存檔,控方不予起訴。法官胡雅文明言,暴動是嚴重罪行,須押後案件以考慮判刑。

籲年輕人勿訴諸暴力

辯方大律師藍凱欣求情時指,被告品格良好,來自幸福家庭,喜歡救生員的工作,一直憧憬未來,是一名熱血青年。被告後悔為他人立下壞榜樣,希望對深愛他的家人和同路人說聲對不起,「如果我有機會與年輕人對話,我會敦促他們不要訴諸暴力」。

辯方續指,6月12日對很多香港人而言是很重要的日子,對被告亦然。被告當日在場只為表達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不滿,而他自被捕一刻起,已無法再憧憬未來。

辯方強調,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只受當時示威者的激昂情緒影響,一時情緒激動,參與其中,隨手拾起現場物品擲向警方。

求情稱無意圖傷害人

此外,當日大部份示威者只想進入俗稱「煲底」的示威區,那是一個原本讓公眾表達訴求的地方,但當日不向公眾開放。惟法官胡雅文指出,被告身上帶有索帶,辯方同意,但重申被告絕對沒有意圖傷害他人。

辯方又指,案發當日衝突處處,示威者起初一度向立法會道和添美道的警方防線擲物,但沒證據顯示被告參與其中;直至警方防線撤退至示威區的公眾入口,才看見被告身影。由警方3時42分撤退、直至被告47分被捕,過程只有短短數分鐘,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被告參與程度不高。對於控方指閉路電視拍下有示威者疑似向警方投擲已點燃的物件,辯方解釋被告對此毫不知情,並質疑有關物件只是一個發光裝置,否則現場警員不會絲毫不察覺。

案件編號:DCCC7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