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西環「釋法」補鑊鄭若驊亂拋憲法 變搞社會主義法治

為西環「釋法」補鑊
鄭若驊亂拋憲法 變搞社會主義法治

【兩制無存】
【本報訊】中聯辦自稱有「監督權」干預港事務,稱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遭轟如「太上皇」。律政司長鄭若驊試圖拋出憲法第五條作最新說辭,作為規管中聯辦需遵守香港法律的法理基礎,卻引來另一憲制問題,因第五條表明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令人質疑中聯辦是否也要按憲法要求,在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界人士批評,鄭為幫中聯辦曲解《基本法》,「噏得就噏」引用憲法,引發更多憲制問題與爭議。記者:陳珏明

香港回歸23年後,中聯辦突自稱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它是否需要遵守香港法律頓成疑問,鄭若驊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作擋箭牌,並稱「因為當中提到『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以按憲法第五條(中聯辦)是需要守法」,圖以此作為中聯辦需遵守香港法律的依據。不過憲法第五條除沒提及遵守《基本法》及香港法律的字眼外,更大問題是該條文開首即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梁家傑:為政治需要噏得就噏

雖然《基本法》第五條清楚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但《基本法》第五條對中聯辦不具約束力,加上憲法第五條再指出「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換言之,在憲法第五條必凌駕《基本法》,中聯辦大有可能要在港「建設社會主義」,令一國兩制正式終結。

長年研究憲法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指,當年起草《基本法》時,確曾討論部份條文或違反憲法,所以《基本法》內已有條文保障不會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但同時凸顯需要選擇性應用憲法第五條,「但憲法唔可能呢條就啱用,嗰條就唔得,甚至呢條呢句就用,但下一句就唔適用,用憲法第五條本身就怪,只係因為佢唔肯用《基本法》第22條,就要追上更高嘅法律根源,結果係引發更多爭議」。

梁家傑就指,憲法是概念性法律,主要對政權有約束力,本來的制度設計,是在憲法31條下設立特區,然後中聯辦就守《基本法》第22條,令中聯辦受約束,「其實亦約束埋中央,但中聯辦突然話自己唔使守《基本法》第22條,為咗政治需要而曲解,鄭若驊根本好難幫駱惠寧解困,係mission impossible,但佢冇辦法,要攬上身,只可以噏得就噏,咪亂咁嚟」。

本報在本周二已就鄭若驊最新說法向律政司查詢,但至昨日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