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官「高尚論」掀罷免爭議法律界:輕率革職損司法獨立

郭官「高尚論」掀罷免爭議
法律界:輕率革職損司法獨立

【本報訊】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就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判刑時,讚揚被告在受罰的艱難時期仍關心受害人福祉,「情操高尚」,並狂轟反送中抗爭屬「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引起各界譁然。有曾任裁判官的法律界人士指,現時區院或以上級別法院的法官,只會在特定情況下才被革職,以保障他們判案時不受外界威嚇,若司法機構面對公眾投訴便輕率炒人,並非良好做法。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則指,本港司法系統有糾正機制,罷免法官機制應嚴謹,否則會影響司法獨立。
記者:鄭語霆 劉偉琪

區院或以上級別法院的法官採取終身制。根據《基本法》,如要罷免法官,只有在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院首席法官任命、由不少於三名本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建議予以免職。至於罷免終院首席法官的審議庭,則須特首任命並由不少於五名本地法官組成。終院法官和高院首席法官的免職均須事前獲立法會同意。有前裁判官指,今次「情操高尚」事件令公眾感到無法制衡郭官,確實令人覺得公義不能彰顯,但他強調終身制是法官保護罩。他舉例指,區院法官杜大衛裁定七警罪成後遭支持者辱罵「狗官」,如公眾批評法官,司法機構就要將他炒魷以息眾怒,「咪好唔掂?」他又表示,不知道郭官是否因受壓才提出相關言論,但法官面對壓力時應企硬。

他說,有法律界人士放棄豐厚收入也投身法官行列,是為了貢獻社會;有些人則因法官收入較穩定,「私人執業又要交租,又要跑數」,經濟壓力較大。現時高院原訟庭法官月薪為306,400元,區院法官薪金介乎212,300元至225,100元,裁判官薪金則介乎136,215元至163,250元不等;另外法官還有數萬元房屋津貼。他補充,裁判官非終身制,不是法官,只屬司法人員,「叫法官閣下係畀面你」。裁判官離任後,可重返法律界執業;區院或以上級別法院的法官則必須承諾,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將來不可在香港執業擔任大律師或律師。《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列明,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常任法官或非常任法官者,卸任後不得再以大律師或律師身份執業。

戴耀廷:司法系統具糾正機制

大狀劉偉聰認為司法機構破天荒改由其他法官處理反修例案件,證明已有機制處理事件。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認為,香港司法系統具備糾正機制,如案件持份者質疑法官判案時錯誤理解法律,或考慮了法律以外的因素,可提出上訴。公眾已就郭官事件表達意見,終院首席法官面對大量投訴以至國際關注,需判斷會否啟動組成審議庭的程序。至於傷人案可否透過上訴或刑期覆核來解決爭議,要視乎律政司會否提出申請。他又指如罷免法官的機制太簡單,會嚴重影響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