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中聯辦到特區政府,均從《基本法》第22條中「咬文嚼字」,指中聯辦非「中央各部門」或「中央所屬各部門」,鄭若驊本周一甚至以國務院體制舉例,指教育部是「中央各部門」例子,圖令中聯辦可不受《基本法》第22條約束,惟即使用憲法第五條,仍無法解決中聯辦身份及法律地位問題。
憲法第五條指「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團體組織及部門,寫明包括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以及各企業事業組織,而現時被形容是「中央代表」的中聯辦,最有可能屬於「國家機關」,但翻查中國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內組織機構資料,當中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及社團組織中,均不見中聯辦名字,即中聯辦非國家機關,故即使鄭若驊引用憲法第五條,亦未必能釐清中聯辦身份。
戴耀廷斥「冇衝突當冇問題」
此外,第五條提及「法律」字眼,沒如《基本法》第22條中列明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如有關「法律」字眼等同中國法律及香港法律,即會出現內地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及政黨、團體及組織等,或於內地也要守香港法律,若按不同時間、地域才需守香港法律,中聯辦又是否會出現選擇性守法情況。憲法第五條雖列明「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但當中是否包括香港執法及司法部門,以及據中港哪一方法律行事,鄭若驊及律政司至今亦一直沒補充。
戴耀廷認為,或可能參考如駐港部隊,同時受《基本法》及《駐軍法》約束,違法人士會雙重受罰,「究竟會引嚟幾大爭議?現時佢(鄭若驊)將憲法第五條好低程度咁應用,除非有好具體例子顯示有更大衝突,唔係佢就會當冇問題」。
■記者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