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殺警無罪案件,重點在於行兇者施襲時是否患有思覺失調,及患有該病是否完全免於刑責。台灣草屯療養院曾發研究指,經精神鑑定後符合無罪條件、但最後能免刑的僅4%。
可從案發前後應對判斷
衞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指,思覺失調症患者可因幻聽、幻覺,以為別人要害他,做出一些奇異行為,有些病情嚴重患者甚至終身服藥,「思覺失調症是裝不出來的」。高雄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主任胡學錦亦指出,思覺失調症患者有可能因停藥,病發時做出傷人行為。
同樣是罹患思覺失調患者殺人,為何小燈泡案的兇手王景玉卻被判無期徒刑。台灣律師李茂增解釋,主要原因在法院認定王景玉犯案時的精神狀態並未受到精神疾病影響。李俊宏指可從多方面鑑定個案精神狀態,包括如何準備兇器、犯罪前後的規劃,犯罪地點、時間和對象的選擇,以及案發後如何面對、是否有消滅證據等。
根據草屯療養院曾針對12年來相關數據研究,統計發現經精神鑑定後符合無罪條件、但最後能免刑的僅有4%,等於96%精神疾病犯案者最終還是得負刑責,因此即便進入鑑定流程,因精神疾病最後獲判不需負刑責的比例仍算低。日本亦有類似的免刑案例,一名中國女子2015年於日本開車亂撞,一審原本被判八年,但到了高院二審,法官認為中國女子駕車時精神錯亂,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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