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數宗投訴獲證屬實

僅數宗投訴獲證屬實

【本報訊】司法機構於2003年設立機制,由各級法院領導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法院主管或指定法官接獲投訴後會調查事件。近年司法機構曾接獲數十宗涉法官行為的投訴,當中只有個位數個案獲證明屬實。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大狀劉偉聰指出,司法機構收到投訴後會轉介個案,主任裁判官會問被投訴者可有解釋,被投訴者可選擇是否回答。他強調,為保持司法獨立、判決不偏不倚,上級法官不能干涉下級法官的判決,兩者無從屬關係,「即使馬道立都唔可以干涉」。但有前裁判官坦言,有出名是「釘官」的主任裁判官在每早例會中施壓,聽取案件內容後指示定罪意向,要靠裁判官堅持自己看法。

翻查司法機構年報,最近有投訴獲證明部份屬實已是2017年。當年有31宗投訴涉法官行為或不滿法院處理原有投訴的手法及有關調查結果,當中四宗投訴部份屬實,內容針對裁判官對被告態度差劣、引導檢控官詢問證人等。法院調查後向涉事裁判官給意見或提醒他們注意言詞。去年及前年分別有15宗及36宗相關投訴,但無一證明屬實。
■記者鄭語霆、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