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封高風險地點 隨時搜市民政府研反恐法打壓 凍示威者財產

可封高風險地點 隨時搜市民
政府研反恐法打壓 凍示威者財產

【本報訊】反修例運動一周年將至,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早前「放風」,提出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起訴抗爭者,引起國際社會關注條例定義過闊侵犯人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近日接受《南華早報》專訪,再次提及以《反恐條例》遏止本土恐怖主義,警告若市民不共同「反恐」,不排除提升本港受恐襲威脅程度至「高」,屆時將封鎖高風險地點及搜查市民等。民陣批評港府以恐怖主義「套落」示威者身上,圖將香港變成內地,全面監控市民,直斥離譜。
記者:羅繼盛 謝明明

李家超在專訪中指,用《反恐條例》遏止本土恐怖主義萌芽和其財政支持等,較本港其他法例更有效。他指《反恐條例》可凍結被視為「恐怖分子」人員的財產,切斷有關人士的資金來源,阻止其招募成員,並讓公眾意識嚴重性,他否認提出引用《反恐條例》是出於政治考慮,指將案件提交至法庭時只會基於證據。

聯合國:港府定義不準確

報道引述李家超指出,反政府示威出現「慣常暴力」,若市民不共同制止,不排除會將本港受恐怖襲擊的威脅程度由「中等」提升至「高」,屆時會封鎖高風險地點,警方高姿態巡邏、搜查隨身物品和在公眾地方安全檢查等。

李家超又稱「激進分子」受過訓練,形容觀察到部份活動有組織、資源、人手分工、策略和計劃,認為互聯網容許理念相近者走近,但經討論後部份極端想法會被放大,甚至令人更激進。

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早前去信中國和香港政府,關注本港《反恐條例》用字過闊及不準確,指條例定義的恐怖主義行為涵蓋嚴重損害財產、嚴重干擾電子系統、基要服務及設施等,要求港府解釋是否將條例用作針對示威活動,促港府修訂法例,將「恐怖主義行為」定義與聯合國安理會採用的國際定義看齊,強調不應以國家安全之名箝制人民或打壓異見。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指出,本港示威活動非恐怖活動,「只係爭取民主嘅示威運動,但李家超用一個連聯合國都唔認同嘅寬鬆恐怖活動定義套落去香港示威群眾嘅頭上,而且規管任何地方包括網絡,意圖將香港變成內地一樣,所有人都被政府監控,隨時扣恐怖活動嘅帽子,言論空間越收越窄,非常過份離譜」,民陣會跟進事件。

民陣斥言論空間越收越窄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批評政府挖盡心思,用更嚴重罪名打壓示威者。涂謹申更擔心港府此舉反會挑起恐怖主義情緒,「分析全球恐怖活動發展過程,抗爭者未去到恐怖主義嘅階段,但政府夾硬用反恐重罪對付,提升到係唔係都話佢係恐怖分子,誘發部份人嘅仇恨同恐怖主義嘅思緒,咁就大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