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出po招外籍客 涉無牌經營旅館 陶輝非法出租寮屋

fb出po招外籍客 涉無牌經營旅館 
陶輝非法出租寮屋

【本報訊】助理警務處長陶輝被揭居於清水灣牌照屋,除入住資格成疑,又被揭天台僭建及花園霸佔官地。本報調查發現,陶輝夫婦過去六年將村內另一間面積1,100方呎的牌照屋作民宿出租,並在外籍人士facebook群組宣傳,年收入可達31萬元,不但涉違反牌照屋條款,更可能涉及無牌經營旅館。警方未有回應陶輝是否涉及非法行為及有否申報收入,立法會議員批評陶輝涉嫌違法的情況越揭越多,促廉政公署介入跟進;西貢區議員今日將實地視察該單位

陶輝日前向傳媒表示,碧水新村1號的持牌人劉先生是他妻子的親人,劉數年前「批准」陶輝一家翻新牌照屋並入住。但陶輝無交代有否交租,亦無解釋其妻與劉的關係。本報由多個渠道確認,陶輝妻子為張雅詩,是一名女警長,曾與陶輝一同駐守警察總部,兩人2014年遷入碧水新村,之後結成夫婦。

牌照屋屬上世紀70年代產物,不可轉賣轉租,牌照只可由直系繼承。雖然獲得持牌人准許,但持牌人本人未有同住下,陶輝一家是否可以入住有爭議。區議員譚凱邦認為牌照屋應只許持牌人及直系親屬居住,批評陶輝「人工十幾萬」仍佔用政府土地上的牌照屋。記者要求地政總署澄清牌照限制,但署方未有回覆。

年收入可達31萬

本報發現陶輝夫婦除入住1號屋,在碧水新村其他牌照屋亦有動作。記者在fb多個西貢及清水灣群組中,發現陶輝妻子張雅詩2014年起不斷發帖文招租,將一間村屋包裝成面積1,100呎的民宿,表明為希望短暫感受鄉村生活的旅客而設,形容碧水新村背山面海,鄰近科大,交通方便。在2014年3月的廣告,包租整間民宿叫價每晚850元,租房每晚650元,價錢翌年已升至1,100至1,400元;租期最少三日兩夜,全屋可容納四人。帖文附上多張民宿內櫳及門面照片。

張雅詩亦活躍不同群組,私訊推銷尋屋人士。租務並非只由張處理,陶輝亦曾在部份私人群組發帖,如2018年曾為同一屋招月租,叫價2.3萬元;他亦不時在尋屋帖文下留言,轉介對方到妻子的招租廣告。以叫價最高的月租2.6萬元計算,該屋每年最多可帶來31.2萬元收入。

記者比對照片,確認民宿是碧水新村61A號;根據地段索引圖,該屋同樣非私人物業,位處寮屋或牌照屋的政府土地,屬不可轉租構築物。此外租期少於28日的住宿處所受《旅館業條例》監管,翻查民政事務總署旅館名冊,碧水新村無持牌旅館,反映陶輝夫婦或涉無牌經營旅館;即使他們只是代人處理租務,但兩人均非持牌地產代理,大有可能違反《地產代理條例》規定。
有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陶輝約2014年搬入61A號屋居住,後來才搬到1號屋,其後61A有不同人搬出搬入,「多數係外國人,住一個星期又有,幾個月又有,最新呢個(住客)耐啲,一個外國男人同華人女人,差唔多住咗一年」。

議員促廉署跟進

現場所見,61A號屋是一幢一層平房,面積約1,100方呎,距陶輝的1號屋僅一條小巷。視察期間,記者遇到一名相信是61A號屋女住戶遂上前查問,但對方只重複「leave me alone」,事後有村民向記者確認該名女子是61A號屋住客。

鄉議局研究中心主任薛浩然指,若牌照屋持有人免費給非直系親屬居住,要由地政總署審批,又指若只住一、兩晚應沒問題,但不能在沒通知地政總署下長居,相信地政總署會跟進。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陶輝涉違法越揭越多,批評他其身不正,認為廉署需介入調查。本報向警方查詢陶輝是否涉非法出租及無牌經營旅館等,但警方以不評論個案為由拒絕交代。警務處長鄧炳強昨早到長洲巡視時亦沒回應陶輝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