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控方處理堵路案標準不一

官質疑控方處理堵路案標準不一

【本報訊】有學生去年11月三罷時在將軍澳用單車堵路,被警方拘捕時遭圍毆,要留院四天,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他昨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惟面對同樣控罪的樹仁大學女生,卻遭律政司拒絕以另類方式處理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有類似案件准以相同方式結案,質疑律政司處理方法不一,要求他們再作考慮。控方謂會再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張君龍(21歲)昨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無合理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引致阻礙、不便或危害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亦不得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他另須付1,000元堂費。案情指去年11月13日有單車被棄於將軍澳隧道公路上,當時被告獨自搬運共享單車以設置路障,令現場出現車龍。警員見狀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據悉被告被捕時遭警員圍毆致腳骨斷裂,要留院四天,他考慮向警方索償。

一宗准守行為 另一宗續控

另外,女被告鍾佩儀(19歲)亦被控相同罪名,指她去年11月11日在將軍澳寶順路與翠嶺路交界留下雪糕筒及欄杆。辯方指曾提出以另類方式處理本案遭控方拒絕,故申請押後案件,會再去信律政司。徐官指過往處理兩宗涉及同罪、案情相若案件,被告都是年輕初犯學生,控方均同意簽保守行為,質疑為何今次處理方法不一。案件5月26日再訊。

法庭亦處理文員龔逸勤(18歲)涉同日在唐德街附近襲擊警長X一案,控方要求將警長匿名。徐官指社運初期的襲警案均不隱藏警員身份,後來卻一律匿名,希望聽取律政司相關陳詞。案件6月9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1981、1984、199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