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購物 行山均有「共同目的」惡警釋法=全民犯法

考試 購物 行山均有「共同目的」
惡警釋法=全民犯法

【警字兩個口】
【本報訊】警隊前日處理太古城「和你唱」活動自行解釋限聚令,引來巨大爭議。法律界人士質疑,如根據警方說法,市民只要「抱有共同聚集目的」均屬群組聚集,無論是否相距1.5米均屬違法,那麼DSE考生應試、市民日常生活排隊、購物、行山,都必然抱有共同目的,隨時墮入法網;警方無視距離因素,「有人分別喺港島同新界紀念7.21,都變成聚集。」
記者:陳珏明 歐陽聯發

警方周日傍晚在fb專頁發出「嚴正澄清」:「任何出席公眾活動人士,如抱有共同聚集目的,均屬於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若活動有多於四人參與,即所有參與者均違反限聚令,並稱群組聚集者是否相距1.5米都會違反有關規例。

何謂「抱有共同聚集目的」以及「是否相距1.5米」卻引來爭議,《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並無提及「抱有共同聚集目的」之字眼,1.5米的距離標準亦非群組聚集的定義條件。

大狀:群組聚集定義範圍闊

根據警方帖文,「抱有共同聚集目的」的英文字眼為「gather for a common purpose」,兩者意思並不完全相符。警方自行「釋法」,即時利用限聚令指控太古城中心欲響應「和你唱」的市民違反法例,無視市民已分開一定距離,均可檢控及驅散。若警方的定義成立,立即令全港市民墮入法網。有網民指,現時日常生活中有大量「抱有共同目的」而聚集的情況,例如DSE考試、到超市購物等,憂慮警方作出檢控。

執業大律師郭憬憲指,在試場外聚集的DSE考生,「共同目的」是等候進入試場,符合警方定義,很大可能違法;一行五人同遊長洲,亦很大可能違法,且不屬獲豁免的群組聚集;前往深水埗購買遊戲軟件、在公園休憩、在法院外為被捕抗爭者組成雨傘陣等亦很大可能違法。至於排隊等候外賣,則可作合理辯解。他補充,限聚令所指的群組聚集是非常闊的範圍,凡多於四人的聚集已算違反,若認真執法,除獲豁免情況,幾乎全港四人以上的聚集都要被票控。

警指入太古城因有人報案

民間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黃啟暘認為,若警方可以無視有關人士的距離而只考慮有否共同目的,「有人分別喺港島同新界紀念7.21,都變成非法聚集。」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亦認為警方說法不合理,否則市民身在商場,就算隔開幾十米亦變違法,「朝早公園仲有人晨運,佢哋已經分開晒企,咁係咪又要執法?」他批評政府對此有終極責任,因限聚令未有對「聚集」及距離作清楚定義,對市民不公平。他又指警方現時似自行詮釋法例,執法亦出現不專業言論如「我話犯法就犯法」等,認為警方應盡快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律政司亦需要清楚說明法律爭議觀點。

警方在事隔超過24小時後,昨晚在facebook上載短片,指周日太古城商場高𥧌期有500人在場,又為當日闖入商場辯護,稱接獲超過10名市民報警,指有人涉違反限聚令。警方指當日在場共發出40次警告,沒有發出告票或拘捕任何人。惟警方在片中沒有提及區議員助理被警員推倒,以及回應有警員辱罵市民、保安和記者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