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不會票控除罩食客

港府:不會票控除罩食客

【本報訊】政府擠牙膏式推出抗疫法例,訊息混亂。針對食肆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F章規定餐飲處所人士須佩戴口罩,網傳若用餐時,食物未到先除口罩會被罰款2,000元。政府fb宣傳專頁「添馬台」周日漏夜出文澄清,法例沒針對食客的定額罰款,僅針對餐飲業務負責人。記者昨發現,確有食客在非進食期間脫下口罩。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F章,針對餐飲業務即領牌的食肆、酒吧等,須遵守六項規則,其中一條是「在該處所內除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

指罰則僅針對餐廳

傳聞有人於連鎖快餐店大家樂未用餐就除口罩,遭票控2,000元。添馬台澄清,定額罰款2,000元的罰則適用於違反規例第599G章,即禁止群組聚集的法例。不過,若有違反第599F章關於餐飲業方面的防疫新規定,餐飲業務負責人最高可被罰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本報記者在大家樂一間分店發現,有長者沒有戴口罩坐下休息,枱面上有飲品,亦有茶餐廳食客在等候食物期間已脫下口罩。

有連鎖餐廳店員表示,傳聞令前線職員大為緊張,擔心有便衣會放蛇,不敢鬆懈。她強調一直都呼籲客人待食物上枱後才脫口罩,食完就戴回,見他們一坐下就脫口罩也會上前勸告,「但係講得太多啲客會嫌煩」。

一家車仔麵店的店員陸小姐就說,曾叮囑客人食物上枱才除口罩,近日多了食環署職員巡查,罰款傳聞傳出後也加緊執行防疫措施。食客李先生說,為免傳染,同意在食物上枱時才脫口罩,不過對於政府的澄清食客不會被票控,他感到不以為然,「政府講都好信?」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