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7日晚上在旺角警方暴力清場時到場調停,他其後被指以大聲公敲打警員的盾牌,並因發出的音量太大而損害在場警司高振邦的耳朵。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昨裁定區諾軒兩項襲警罪名成立,指區連續敲打警員的盾牌,又呼喊「毅進仔」等貶義字眼,行為足以令警員憂慮;又指警司已明確表示區的行為令其不適,惟區繼續以揚聲器叫囂,導致警司耳朵受損。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區續准保釋候判。
控罪指被告區諾軒(32歲)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黃浩銘及吳文遠、香港眾志黃之鋒,及沙田區議員岑子杰等人昨到庭旁聽。
辯方稱揚聲器長時間向上
裁判官梁嘉琪宣讀裁判時,多名旁聽人士因其音量太細舉手示意,長毛按捺不住離席要求律師反映,「被告自己都聽唔到,做咩公開審訊箒」。裁判官得悉後休庭,並轉到音響設備較好的法庭。
就首項控罪,審訊時辯方指出,當時區與聲稱遇襲的警員關志豪從未有身體接觸,故區的行為不構成暴力,關亦沒有即時的憂慮反應。惟梁官指關供稱當區用揚聲器敲打其盾牌時,他呆了並因害怕跌倒而捉緊盾牌,以免防線崩潰,認為關的反應合乎情理,當時區連續敲打關的盾牌,又呼喊「毅進仔」等貶義字眼,其力度、神態、聲線、行為足以令關憂慮。雖然辯方指當時區欲與警方交涉才敲打盾牌,並非武力侵犯,惟梁官認為區明知關只是警員,沒有權力決定是否停止推進,卻仍作出針對性的行為,最終裁定此罪罪成。
至於第二罪,辯方指區的揚聲器與警司高振邦一直保持距離,揚聲器亦大部份時間舉高向上,控方未有證據證明區的行為導致高振邦的耳朵受損。梁官則指,控方已排除高耳朵受損是因其他原因例如工作環境等造成,其他前線警亦沒有出現像高一樣的病症,足證是區的行為引致高受傷。高形容區當時不斷叫囂並追着他,梁官認為高的供詞沒誇大失實,當高表示「唔好嘈住先」,已充份表達區的行為不在其容許範圍內,區卻回應稱:「點解唔好嘈,我有權嘈!」證明區的行為屬惡意及罔顧他人,裁定此罪成立。
醫生證人指警聽力已改善
控方外判主控官陳文慧早前傳召高的主診醫生黃宇暉作供,黃自言並非耳鼻喉科專科醫生,最終不能以專家證人只能以事實證人身份作證。他稱高「要比平常大一啲嘅聲音先聽到」,在盤問下承認有關情況已改善。
案件編號:KCCC25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