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6強擊敗塔吉克拳手一役中,曹星如險勝對手過關,有人疑惑塔吉克拳手總得分比曹星如高上一分,何以曹星如獲判取勝?簡單而言,奧運拳擊評分可分為細分和大分,五位裁判的評分(細分)獨立計算,他們以此各自評出一位得勝者(大分),大分高者勝,因此曹星如乃以3:2分歧判決(Split Decision)取勝,非142:143落敗。
奧運拳擊賽事每場三回合,每回合三分鐘,戰罷每局,五名裁判會以擊中目標次數、技術和戰術應用為準則,以10分制評價2位拳手,該局佔優者可獲10分,劣勢者得7至9分不等。各裁判的評分獨立計算,賽事結束後,各裁判三回合的「細分」會相加,定出其屬意勝出人選,總結五名裁判大分高者勝,例如會出現5:0、4:1、3:2等比分。
以曹星如16強一戰為例,3位裁判判他以29:28取勝,另外2位分別判他以28:29和27:30敗陣,故他實以大分3:2的分歧判決報捷;假如他以5:0取勝,則為一致判決(Unanimous Decision)。
如同職業拳擊,奧運拳擊同樣設KO制(擊倒),惟奧運拳擊所用的拳套厚,殺傷有限,此類情況不常見;另外,如雙方實力懸殊,拳證可以中止比賽(RSC),情同職業拳擊的TKO(技術性擊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