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報案者被拒落案

67%報案者被拒落案

【本報訊】調查發現,大多數影像性暴力的受害者在報警求助及司法程序中曾遭受挫折。25%的受訪者表示曾報案,但67%的報案者被拒絕落案,只有4宗案件勝訴。

警多指無證據

報告顯示,警方拒絕落案的原因,最普遍是認為「證據不足」(66%)及「無法例」可引用(57%),有18宗個案更沒有交代拒絕跟進的理由。其他拒查理由包括「案情不嚴重」(34%)、「事件屬私人糾紛」(31%)及「疑犯身份不明」(29%)。

對於一些侵犯者隱藏真實身份的個案,執法部門往往要求報案人提供犯事者的身份,把責任推給報案人身上。協會批評執法部門疏於主動調查,不肯利用相關技術核實侵犯者身份。

曾有受害者就前伴侶要脅散佈私密照報警,警察拒受理,建議受害者自行處理。當受害者詢問警察,如果對方把私密影像傳送朋友,是否構成刑責,警察指傳送給朋友不構成刑責,公開發佈才有落案的可能。協會指,現行法例缺乏針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的特定性罪行,令執法部門未能理解這些行為本質是違反當事人的意願及侵犯性自主權,亦使他們輕視行為嚴重性,將事件當私人爭執。受害人Rain說:「我相信增加咗呢個法例嘅話,at least可以令受害的女性知道呢件事係可以尋法律嘅途徑追究呢件事,而唔係會將個啲人逍遙法外。」

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4月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本港新增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但報告指出,這兩項法例改革不足以涵蓋影像性暴力的行為,協會建議政府針對要脅散佈、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的行為設立特定法例。

澳洲昆士蘭現已設立針對散佈和要脅的特定法例,報告稱,當地政府去年4月修訂刑事法典法,規定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及要脅散佈私密影像為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監禁三年。法例所指的「私密影像」除涵蓋拍攝所得的影像外,亦涵蓋移花接木的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