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聽力有障礙的人士被指去年參與示威活動期間襲警,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指被告可能聽不到警方的說話和勸喻。
20歲學生羅鎮傑被指去年9月15日襲警,當日有遊行活動,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有警員舉起胡椒噴霧,羅被指在從人群中衝前,搶奪胡椒噴霧,爭搶期間兩人倒地,警員受傷。他被控一項襲警罪。
雷射筆再被當武器起訴
羅在庭上用助聽器,辯方申請押後理由是需索取有關被告聽力報告,辯方解釋羅可能聽不到警方的說話和勸喻。控罪將涉事警察稱為警務人員X,控方向法庭申請匿名,免遭起底。辯方反對,指高院已頒禁止起底禁制令,已有足夠保護。匿名申請下次提堂時處理。
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提堂,羅准以2,000元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疑聽力有障礙的主婦杜娟娟(52歲)被指去年9月8日在中環纜車里和花園道交界推跌警員X,被控一項襲警罪。由於法庭未能安排手語繙譯給被告,案件明日在屯門法院再提堂,杜獲准保釋。
此外,警方再起訴管有雷射筆作武器案。去年9月8日中環有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遊行集會,21歲男學生沈聞一被指在過百人中,用雷射筆射向15米外警方防線,射到警員眼睛,他在警告下一度停止,但其後再照射,結果被捕。事發半年,警方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該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沈被控於去年9月8日在港鐵中環站內近K出口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案件押後到4月30日再訊。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起訴期限為半年。
案件編號:ESCC291-2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