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脫性侵罪 引「被遺忘權」圖洗底Google拒刪報道勝訴 法官:自由先於私隱

男子脫性侵罪 引「被遺忘權」圖洗底
Google拒刪報道勝訴 法官:自由先於私隱

網絡「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一直被指會損害言論與資訊自由,Google早前就以這個理由,入稟反對西班牙資料保護局下令將一名男子曾被控性侵的新聞報道自搜尋結果中刪除,結果Google贏一仗,前日上訴庭裁定Google毋須刪除有關原告人被控的新聞,但必須在搜尋結果中優先展示他脫罪的報道。

原告人是一名心理學家,曾被控三項性侵罪,面臨27年有期徒刑,但他終於在庭審中獲判無罪。他其後向資料保護局提出行使被遣忘權,要求Google將10個有關該案的10個搜尋結果刪除。資料保護局在2017年下令Google須將其中八個「已過時」的搜尋結果刪除。

搜尋結果須先展示脫罪

Google不服,提出上訴,理由是有關報道屬「公眾利益」,言論自由法例應該保護網民讀到該些報道的權利;Google亦認為有關消息並未過時。「被遺忘權」是指某人若認為網上有關本人的資訊是「片面、不相關或不再相關,或是過量」,可要求搜尋器公司移除有關的網頁連結。

西班牙國家法院前日頒佈裁決,確認保護言論自由要先於保護個人資料,但Google須確保最新的報道獲得優先展示。裁決指出,基於原告人的職業關係,「讓互聯網用戶讀到該些傳媒報道才合乎公眾的利益」;法庭並同意Google主張該些報道仍是「相對較新」、並未過時的消息。

Google「逐一」評估申請

但與此同時,法庭下令Google必須確保最新消息獲得優先展示;換句話說,當有網民在Google搜尋引擎鍵入原告人的姓名進行搜尋,有關原告人洗脫罪名的新聞必須最先展示,之後才輪到較舊的、亦即報道他受到性侵指控的新聞。

西班牙資料保護局向來大力捍衞民眾的「被遺忘權」,該局更成功推動在盧森堡的歐洲聯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於2014年作出歐洲公民享有「被遺忘」權利的標誌性判決,裁定Google及其他在歐洲營運的搜尋引擎,容許個人要求移除有關本人的搜尋結果連結。Google曾表示要衡量公眾利益,對申請「逐一」評估。
法新社/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