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柙三個月 暴動案兩男准保

還柙三個月 暴動案兩男准保

【本報訊】大批市民去年11月在各區「開花」,欲營救理大抗爭者,其間油尖旺一帶發生激烈警民衝突,逾200人遭拘控以暴動罪。當中有兩名被告青年自案件首次提堂後,兩度申請保釋均遭控方反對,至今還柙已超過三個月。控方早前指控兩人另牽涉一宗非法集結案,更指他們疑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但昨稱未必會就該案提出起訴。兩人昨再次申請保釋,控方不再反對,兩人暫時重獲自由。

兩名被告為倉務員容家俊(23歲)及運輸工人勞尚文(23歲)。二人與同案另外11名被告共面對一項暴動罪,被指於去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據了解,兩人被指牽涉另一宗非法集結案件,並涉嫌在保釋候查期間干犯本案,惟經調查後,控方未必會就該案提出起訴。控方稱因應疫情影響,將再訊日期延至6月18日。

官籲研電子監控

另一案中,報稱補習教師的被告黃棨騫(21歲)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今年1月14日在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劏房內,管有一個喉管炸彈及一些火柴頭。案件於今年1月16日首次在裁判法院提堂時,他申請保釋但遭拒絕。他昨再向高院要求保釋,表明願意接受電子監控,但遭法官黃崇厚拒絕,他須續還柙至4月6日再訊。惟黃官呼籲,政府應盡快研究以電子監控科技作為保釋條件,否則單憑律師陳詞及法官常識,未必能判斷做法的可行性。本月初高院法官李素蘭處理另一宗炸藥案時指,安裝閉路電視牽涉被告及其親友的私隱問題,不希望再有人提出這條件。
案件編號:TMCC2233/19、HCCP51、1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