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地點四個街口外被捕 涉十•一非法集結 兩女撤控獲訟費

控罪地點四個街口外被捕 
涉十•一非法集結 
兩女撤控獲訟費

【本報訊】反送中運動至今八個月,警方一直被批評濫捕濫告,先後已有十多名被告獲撤控,昨再多兩人。兩名被指去年十•一在黃大仙非法集結的17歲女學生,提堂五個月後昨獲律政司撤回起訴。控方反對給被告訟費,指兩人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且攜帶豬嘴、口罩和T恤,裝束與示威者無異,自招嫌疑。辯方反駁指兩女生身處所謂的非法集結地點三、四個街口以外,控方因無有力證據推論兩人犯案,才會撤控。裁判官最終批准訟費申請。
記者:楊思雅

案發於去年10月1日,民陣發起的「十一國殤」遊行雖遭警方反對,但無阻數十萬市民走到街頭抗爭,煙火蔓延多區,警方更首度用實彈射擊學生,瘋狂拘捕269人,包括本案兩名分別姓梁和姓呂的17歲女學生。

兩人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她們與另外九人在鳳德道及盈鳳里參與非法集結。同案被告包括工程師、私家註冊護士及教學助理,餘下皆是學生,最年幼的年僅14歲。案件自去年10月3日首度提堂後兩度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原訂上月6日再訊,惟因武漢肺炎而押後,有待排期。兩人一案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緊急提堂,控方撤回起訴。

控方指藏口罩T恤招嫌疑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但控方反對,指警方當日在鳳德道進行驅散行動,於附近拘捕兩名被告和另外九人,當時兩人形迹可疑,其中梁躲在一塊鐵牌後方,呂則正在逃跑。警方在梁身上撿獲豬嘴、口罩和一件T恤;呂身上亦有口罩和T恤,控方指兩人的裝束與一般示威者無異,可謂自招嫌疑。

辯方反駁,兩人被捕的地方與所指控非法集結的地點相距三、四個街口,當時並無堵路或縱火行為,可見控方並無有說服力的證據推論兩人犯案,於是才會撤控。其中梁的律師指,梁被捕時身旁有一名女子,該女子沒被捕或被控,可見單憑身處現場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呂的律師則指,呂當時穿灰色衫,並非一般示威者所穿的黑色衫,身上亦無豬嘴。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兩人的訟費申請,呂可得2.8萬元,由於梁的訟費超過裁判法院可批出的最高三萬元限額,將交由區院聆案官處理。兩人散庭後在母親陪同下離開。
案件編號:WKCC38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