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很愛你,把你放在最安全的地方。」一位學生在警察濫捕濫暴時寫信給我。武肺爆發,這句話多了一重意義。
當年沙士肆虐,與世隔絕的監獄安全無恙。在這裏,探監是隔着玻璃提着電話談心,沒有飛沫。許多囚友報讀遙距課程,為的是在頒發證書時可與親人擁抱、相濡以沫。不過監獄是非常密集接觸的環境,稍有病毒入侵,一發不可收拾。新聞報道內地的監獄已經失守,這裏亦緊張起來,趕快在工場和監倉大掃除。
香港的確診數字暫時並不算高,可能是大多數人沒有將口罩「戴咗也要除番」,也沒有「勇毅」地唱K飯敍。過去一段日子的「動亂」也可能嚇得自由行在春節時不敢南下,抗爭儼然是抵抗北方病毒的屏障。雖然如此,高官說疫情受控是言過其實,最少法庭仍在半停擺狀態。因為擔心佔中案有太多上訴人、律師、記者和公眾出席,法庭宣佈上訴期押後。
我雖然被判16個月監禁,但只要在獄中行為良好,沒有被鎖進「水記」(單獨囚禁室)和「加監」,便能自動削減刑期三分之一,在3月14日上午踏出壁屋重獲自由。因此,上訴成功與否對我的影響不大。我們要打這場官司,為的是不想留下一個不合理的案例,影響後來的抗爭者。
在普通法的傳統中,公民抗命的案件與一般的刑事犯罪不能等量齊觀。參與公民抗命的動機是為了社會公義、手段是非暴力並且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法官一方面可接納被告在道德上無可指摘,但另一方面由於抗爭者觸犯法律,判其有罪亦是應有之義。在這種兩難中,法庭應「自我約束」權力,即使將抗爭者定罪亦應盡量輕判。
但佔中案的主控卻搜索枯腸,由原先警誡被告可能干犯「未經批准集會罪」轉為在普通法中的「串謀、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造成公共妨擾罪」,目的顯然是為求重判被告,與普通法中寬鬆對待公民抗命的精神相違背,而法官竟毫無懸念地接納這些控罪(其中煽惑他人煽惑罪在同是普通法的澳洲已被判為違憲)。
我刑期快滿,當權者以為牢房可以摧毀我們的信念實在是高估了高牆和鐵窗的威力。我們要上訴,是因為用公民抗命的手段去追求民主若只換來法庭譏為天真並判以重刑,就更不要怪罪年輕人說:「是你教我和平示威是沒用的!」
2020月2月23日
陳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