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武漢肺炎確診數字持續上升,醫護人員感染風險日增。不過,政府至今拒將疫症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的職業病列表,意味不幸染病的醫護須證明因工作意外而受感染,方可獲賠償。
有專門處理工傷的律師直指,現行法例難將染病定義為「意外」,政府未必需向醫護賠償。醫管局工會促請政府盡快修例。
僱員工作期間受傷,一般可循兩個途徑向僱主索償,第一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下稱《條例》),列明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另若僱員患上《條例》附表2訂明的職業病,僱主亦需賠償。第二則是僱員入稟法庭向僱主索償,但須證明意外是由僱主疏忽造成,不但舉證困難,且涉及巨額訟費。
曾處理多宗工傷案件的律師林洋鋐指,《條例》規訂必須屬於意外,僱主始須賠償,而染病難以界定為意外,但若政府將武漢肺炎列入附表2,醫護人員即可受《條例》保障,「畀醫護一個安心」。
沙士列入傳染病附表
政府將傳染病列入附表早有前科。政府於2004年底曾主動修訂附表2,涵蓋新增的沙士及甲型禽流感。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堃指此舉目的是加強保障僱員利益。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認為政府須盡快修例,因不少同事擔心一旦殉職,家庭會頓失經濟支柱。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2月初已公開要求政府緊急修例,但政府懶懶閒,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早前只稱政府已開始探討修訂附表2,但指需時研究。
至於有醫護因院方防護物資不足,自備物資上班,憂慮一旦染病當局會因此拒賠。林洋鋐認為醫護人員毋須過慮,因為《條例》不問誰錯,而且醫管局沒提供足夠物資,本身亦難辭其咎。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