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昨透露,河北前副省長李謙(圖)涉嫌受賄案,國家監察委已調查完畢,案件移送檢察機關作審查起訴。1月22日中紀委國監委對李謙違紀違法案作出處罰,決定開除李謙黨籍及公職,並以涉嫌受賄罪逮捕李。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生活腐化 作錢色交易
官方通報指,李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安排並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通報還指李涉及生活腐化,進行錢色交易。李謙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三位落馬的衡水市委書記。前兩任分別是景春華、陳貴,景2015年落馬,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監18年,受賄逾6,000萬人民幣(下同,約6,669萬港元),另有8,635萬元(約9,598萬港元)財產無法說明來源。陳貴亦因涉違紀違法落馬。
資料顯示,60歲的李謙是石家莊晉州人,具黨校研究生學歷,屬資深本土派官員,仕途集中在石家莊、保定、衡水;2009年出任保定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次年任市長。2012年調任衡水市委書記,主政衡水四年多。2017年升任河北省副省長。2019年8月27日被宣佈落馬。李謙落馬前兩天,還參加河北省政府黨組召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專題民主生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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