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街上問任何一人,人口販賣是否罪行,大概統統都會給出肯定的答案。不過,在香港,沒有人口販賣這條罪行。
ZN因應香港政府未有立法保障任何人免遭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入稟法庭司法覆核。他本身也曾遭受強迫勞動,被巴籍僱主虐待四年,無薪工作不止,更被困在工作地點。
漫漫司法路長達五年,ZN堅持追討公義,人權律師何珮芝和他一起走。直至1月10日,終審法院宣告敗訴,ZN失落地說:「如政府繼續拖延訂立有效嘅保護措施,其他受害者會一直被困於黑暗中,我們的痛苦只會日增。」
記者:鄭祉愉 攝影:黃耀興
巴勒斯坦人ZN,踏入何珮芝律師行,雖然正值壯年,不過因經年折磨,頭髮已半斑白,厚而健壯的肩總半縮,臉上仍有過去的陰霾,神情憂鬱。
故事由2007年說起,他長於巴基斯坦小鎮,來自貧寒家庭,早早輟學,因在婚禮做臨時工,而為M打工。M與ZN在同一社區長大,來自地主家族,勢力很大,非常照顧他,令ZN受寵若驚。
某一天,M說自己在香港有盤生意,邀他來工作,ZN起初不願,甚至上門拜訪,說服其家人。他本來每月賺400多港元,M又承諾每月付他4,000元,高出十倍,又寫包單,願負擔旅費,付費讓他申請護照和身份證,幫忙搞定一切合約。
在巴基斯坦,如ZN種姓低的人難以改變命運,M保證:「你喺度做啲咁低賤的工作,我應承你,你的人生會從此改變。」ZN終於心動,因為「他們為我編織咗一個夢想」,沒想到是噩夢。13年後,ZN哀傷地說:「佢真係改變咗我人生。」
ZN平生第一次出國,M安排行程,甚至派姐姐護送他到香港,似怕他反悔。家鄉小鎮只有兩層高的平房,香港高樓林立,像陌生新世界。
受騙到港工作 被折磨四年
一切不似預期,M原本承諾的輕鬆辦公室工作,變成在流動電話商店任職員,檢查及包裝電話,由早上10點工作至凌晨1點,更需睡在店內地板上。到了第三天,M要他操作包裝機,ZN不懂怕做錯,M就不斷辱罵他,又掌摑他。一天天過去,M態度越來越差,開始虐待他,處處刁難他,屢屢飽以老拳,即使ZN滿臉流血,也不讓他去醫院。
M藉詞為他儲蓄,一毛錢也不付他,每天只供兩餐,每天工作15小時,無間斷工作了四年,從未放過假。
他反抗過,哀求要離開,M拒絕道:「畀咗咁多錢,你一定要留低。」他無法還錢,不是沒想過離開,但M說若他敢辭職,就會殺了他,傷害他的家人。M又命令他不准與外人說話,不准在未得准許下離開辦公室,不然就會打他。有巴籍同事買來長途電話卡,他才能與家人通話,卻不敢提半句不公的遭遇,更不敢報警。他逢周日外出為M家庭採購時,在街上總默然流淚。
2010年,他終被送回鄉探親,M隔着電話,告知他被解僱了,ZN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一分錢也沒有。
到了後來,對簿公堂,他才認知到M的種種所作所為有多惡劣,「我當時完全不知道甚麼是人口販賣,他告訴我是來辦公,但沒有說過會折磨我,一毛錢也不給我」。M只作口頭承諾,包辦一切文件、旅遊證件和外籍家傭簽證的申請,甚至不用ZN簽名,以至他一眼也沒看過僱傭合約,連M違法違反外傭工作條款,指派他去商店工作,也不知道。
他不惜找上對方家人理論,追討將近10萬元欠薪,反遭死亡威脅。他嚥不下這口氣,聽說香港法律是公義的,決定為一口氣回港。
2015年,何珮芝接過ZN的文件,吃了一驚,沒想到遇見「好classic的人口販運case」,便嚴肅追問案情:「你每日瞓幾多?有冇得食嘢?」繙譯一轉述,ZN一聽,雙目圓瞪,一臉不敢置信,立即淚如雨下。
回港兩三年來,他孤身奮戰,被政府當成「人球」踢來踢去。2012年4月,嘗試申請來港簽證不果,打聽到另有合法來港的法子,他便付費,卻遭安排由中國上漁船,偷渡來港。他一上船便嚇呆了,抵港後,馬上去入境處自首無證入境,說出被僱主虐待、欠薪四年的遭遇,卻被點去警署報案;ZN再去警署自首,警員卻指案件與他們無關,着他去入境處。
人權律師受理 提司法覆核
好一段日子,他流落街頭,晚上睡在公園,餓了便向餐廳乞討剩下的食物,日間就跑遍兩個部門,來來回回,在報案室鎮日呆坐,連警員都認得他,但從未有人聆聽他,相信他。他用盡方式討回公道,卻受盡威脅。近一個月後,有好心人願意任繙譯,陪他去勞工處,職員相當驚訝,協助他將案件提上勞資審裁處,追討22萬元賠償。上庭前,M打電話威脅他「你唔和解,就殺咗你同屋企人」,他最終僅追回約三萬元。
一個月後,他在油麻地公園等待朋友,忽然有幾個人衝前不斷毆打他,嘗試拉他上車。電光火石間,他認出M的兄弟,不斷掙扎,大叫救命,「喺嗰一刻,好似係人生最後一天,怕被抓走,被斬成碎片」。慌亂中,路人叫來警察,對方速逃,他不懂中英文,反被警察拘捕,被控搶劫,雖然被法庭宣告無罪,但卻因非法入境被監禁六個月。身份證明文件遭搶去,ZN只好向入境處申請尋求庇護者的身份,奈何遭拒,害怕回家被殺,便打算司法覆核。他聽說有人權律師或能幫到他,才終於來到帝理邁律師行。
三年轉瞬即逝,遇上何珮芝,終於有人相信他了,他一路說,又停下來問:「你信我?你信我講嗰啲嘢?」她點頭應是,ZN又流淚:「冇人信過我講嘅嘢……」話語與淚水混和,傾瀉而出,他又要再問:「真係信我呀?」重提初見情狀,何珮芝也動容,結果共花了兩天約六至八個小時,才了解ZN的經歷。
於是他們就香港政府未有立法保障任何人免受人口販賣或強迫勞動提出司法覆核,沒想到,這場仗一打就五年。
按聯合國《巴勒莫公約》定義:「人口販運是指為達至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手段或其他形式的脅迫、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受害人的脆弱處境,或通過收受酬金或利益而取得對另一人的控制權。」
數年來,何珮芝接觸約40名人口販賣受害者,包括來自南美洲及東南亞的性工作者、菲傭,以及被迫或不知情下運毒的非洲人,不少因精神創傷崩潰,雖然司法過程中可合法留港,但許多人只願離開爭取新生活,政府過往亦曾向被販運期間犯罪的受害者提告,令他們不敢追討公義,而ZN於2013年與港人結婚,是少有留下來、堅強而執着於公義的受害者。
司法過程卻一波三折,2016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裁定ZN勝訴,政府需就此賠償。何珮芝事前約ZN在律師樓等消息,一說出喜訊,ZN忍不住落淚。他曾在律師陪同落案時不斷遭警察質問,如今等到公義,便不斷說:「有人信我,仲要係個官。」正值聖誕節前,何珮芝真的以為天注定要送一份禮,終踏出勝利第一步,政府會訂立人口販運法,被剝削的受害者會有希望。
孰料,才1月初,政府一紙上訴公文寄至律師樓。何珮芝頓時心裏一沉,愕然又忿忿不平,「其實佢哋唔需要,為弱勢社群好嘅事,點解要上訴,點解唔索性立好條例,幫呢一班(受害)人呢?」政府執意要打,他們只好迎難而上,結果政府上訴部份得直,ZN再上訴至終審法庭,指政府有責任就人口販賣立法。
港無人口販運法 犯案者逍遙
即使輸了,ZN亦異乎尋常地執着,向何珮芝說:「你唔可以畀任何其他人再面對同一個經歷……其他人未必有我咁強壯,我可以捱到現在,但其他人未必捱到。」即使申請法援要分擔數以十萬計的訟費,ZN也願意自掏腰包,把地盤工人的血汗錢投進去。何珮芝也傾盡全力,「每一步我都唔想行錯,每一步我都想盡量做好」。
ZN早不為賠償,而是為公義而戰,至今為敗訴憂傷。在巴基斯坦,僱主家族財雄勢大,威脅要殺了他,他的家人搬家躲藏,M又買通警察,家人被抓進警局受虐,無罪卻被當成罪犯。
13年後,他仍活在恐懼中,仍背負ZN代號,無法正大光明說出遭遇,亦多年沒回巴基斯坦,無法與父母相聚。他最後說:「萬一我出事,僱主和他的人要負全責。」
何珮芝解釋,按終審法院判詞,敗訴原因在於條文定義,即《人權法》第4(1)條「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悉應禁止」,當中提到的「奴隸制度」,不能詮釋為現代奴隸概念中,以剝削人權、強制奴役為目的人口販運。
2018年全球奴役指數估計,香港有一萬人活在被奴役環境下,平均1,000人就約有一人。她曾向政府索取資料,自2018年7月起,入境處、海關和警務處全面執行識別人口販運受害者機制,2019年至10月中卻僅有一名受害者被識別,幾乎零犯罪者被起訴。她有一次陪菲傭落案,警員私下說:「你哋一日未做到(司法覆核),我哋都唔夠power幫佢做咩調查。」
她觀察政府否認人口販賣問題存在,政府又認為現有一籃子法例足以打擊人口販賣,但質疑有所不足。她進一步指,判詞雖然指出政府無絕對責任就人口販賣制訂刑事罪名,也形容人口販運為「邪惡的禍害」,警告政府須為受害者提供切實而可行的保護。「終審庭未能判斷(現行法例)是否足以應對人口販運,如果有第二單case去到終審,可以反映到現時法律制度不足以保障佢哋(受害者)的話,下一次可能會再判政府要做得多啲。」
何珮芝律師行會議室白板上,仍用麥克筆寫着另一宗人口販賣案件的細節,她不會放棄以試驗個案挑戰制度的公義,哪怕再花上五年,以至10年,仍會打這場仗。
這場仗,還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