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4月就協和小學洩試題案頒佈判決,令俗稱萬能key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再適用於常見的手機偷拍裙底案,導致其後多宗案件需要撤控,並陸續出現上訴個案。高院昨早處理首宗上訴申請,在控方不反對下,裁定一名承認於工作地點偷拍女同事裙底的勞工處就業中心男文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稍後頒下書面判詞。
律政司代表於庭上雖不反對上訴人針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定罪上訴,但同時認為基於上訴人有觸及女事主的案情,足以支持另一項普通襲擊控罪,故請求法庭考慮運用權力改判普通襲擊罪成,不過法庭不接納。
2016年認影女同事裙底
律政司代表庭外強調,個別案件有不同情況,未必全部均會獲律政司以相同手法處理。他承認已陸續接獲同類案件的上訴申請,但屬少數,相信不會出現上訴潮。律政司認為,由於部份案件已定罪多年,若無限期地接受逾期上訴,將對本港法律系統造成很大負荷,故要求法庭為受理同類逾期上訴訂下準則。
本案發生於2015年8月,原於勞工處灣仔就業中心任職文員的上訴人馮兆揚,被指於午飯時用手機偷拍女同事的裙底,女同事當場發現,並從其手機發現被偷拍的照片,但警方到場後未能在手機中找到照片。馮事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他於翌年認罪,被判一年感化,去年7月向高院就定罪申請逾期上訴。
案件編號:HCMA496/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