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涉大聲公襲擊 警司稱遭耳邊嗌咪 原來相隔27吋

區諾軒涉大聲公襲擊 
警司稱遭耳邊嗌咪 原來相隔27吋

【本報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在油麻地一帶調停警民衝突,被指以大聲公嗌咪襲兩警,包括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接受盤問。辯方昨盤問高,直指區只是將大聲公向上托而非向着高,是希望將訊息傳達給警方。高反駁指「溝通唔係擺係人哋耳仔邊大嗌」,在辯方追問下解釋「耳仔邊」即「arm's length」,經量度為27吋。區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結案陳詞。

記者:楊思雅

區諾軒散庭後指由始至終沒有襲擊意圖,但警方和律政司對他的指控「講到好盡」,直言若「連自己本身嘅清白都捍衞唔到,就唔係我一個人嘅事」,而是涉及立法會議員在衝突前線的監察功能會否遭受限制。現於城大專上學院執教的區,指大專學界現時可謂噤若寒蟬,不希望本案影響其教育工作、連累學生。

案發於去年7月8日凌晨,區被指襲擊警員關志豪和警司高振邦。高日前供稱受襲後右耳痛楚、聽力減弱,令他失眠及煩躁不安。他昨接受盤問時透露身高178厘米,辯方指區比他矮10多厘米,高稱沒刻意計算,但同意。辯方指案發時大部份時間,區均是向上托住大聲公;高不同意,「我留意佢係向住我嘅方向」。辯方續指,區曾一度將大聲公指向他但隨即被推開,高反駁指不止一次。辯方又指,現場使用揚聲器的並非得區一人,高回應:「我當時當刻,感受到只有被告一個。」

控方醫生非耳鼻喉專科

辯方續指現場環境嘈吵,不同人士均需借助工具傳達訊息,高反駁「溝通唔係擺係人哋耳仔邊大嗌」,多番強調耳朵當時確實感到不適。辯方問:「耳仔邊有幾闊?」高回應「arm's length(手臂距離)」。及後法庭職員量度其膊頭至指尖,長度為27吋。辯方指區當時只希望與高溝通,但高不理會。高不同意,自言當時正處理傳媒工作,亦有回應區。

控方另傳召診斷高患上「急性聽力損失」的醫生黃宇暉出庭,黃自言並非耳鼻喉專科醫生,醫生報告上關於高的傷患和病史,全是高自述。控方指聽力圖顯示,高收聽頻率2000Hz的聲音時,損失30分貝的聽力,黃解釋即「佢要比平常大一啲嘅聲音先聽到」。他在盤問下同意,有關情況已改善。

案件編號:KCCC25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