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阻泛民開「地區監警會」

民政總署阻泛民開「地區監警會」

【本報訊】東區區議會早前成立「監察警方執法及行動特別委員會」,遭該區民政處指委員會名稱及職權範圍與《區議會條例》第61條有牴觸,要求暫緩昨日召開會議,東區民主派議員決定臨時召開特別大會,要求民政事務總署派代表及法律顧問出席會議,向公眾解釋委員會牴觸《區議會條例》的具體原因。

指名稱違區會職能

東區區議會「監察警方執法及行動特別委員會」原定昨午3時召開會議,據了解,東區民政處上周五去信東區區議會正副主席,稱經研究後認為委員會名稱及職權範圍部份內容與《區議會條例》第61條有牴觸,建議重新研究,並在未確定相關內容前暫緩今日的會議。

消息指民政事務總署在東區區議會首次大會後,去信東區民政處要求檢視相關委員會職權範圍,並認為委員會名稱中「監察」警方執法有違區議會職能。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1條,區議會職能包括就影響有關地方行政區內人士福利事宜、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政府為有關地方行政區制訂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等。

本身為法律博士的公民黨東區區議員公民黨鄭達鴻回覆《蘋果》指,區議會本身為諮詢架構,所提意見並不會直接影響政府決策,加上區議會職能包括就區內居民的福利事宜提出意見,認為法律上福利定義不止物質,居民心理、生理健康都屬福利事宜,認為警方執法行動對居民健康有所影響,區議會對此作出監察並無牴觸其職能。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