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污染水塘 槍會質疑證物出錯

涉污染水塘 槍會質疑證物出錯

【本報訊】位於荃灣荃錦公路的香港槍會,涉嫌未有妥善處理會員飛靶射擊時留下的霰彈槍彈珠、飛靶碎片、塑膠彈塞,殘餘物遺留在郊野公園範圍內,部份更跌落引水道再漂流至城門水塘。香港槍會被票控一項放置物質於水務設施內罪名,昨日否認控罪,質疑水務署所發現的槍械殘餘物來歷不明,其中證物相片中彈塞「4變5」,與證物袋內數量不符。香港槍會董事之一、身兼房協委員的港大建築學院房地產及建設系名譽教授羅啟華,代表香港槍會否認傳票控罪。

水務署呈堂相片 彈塞「4變5」

控方傳召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梁子聰作供。梁指去年3月20日到城門引水道巡查,在斜坡及引水道發現射擊殘餘物,即橙色飛靶碎片、彈塞及彈珠。其後7月19日再到槍會調查,並在會址內取得飛靶碎片作化驗。辯方質疑他口供內指3月20日「在引水道內撿取殘餘物,同時拍照後離開」,但呈堂的證物相片並非在現場拍攝,證物來歷不明。梁澄清供詞意思是拍下20日搜到的證物。

證物由梁的下屬用戶服務督察孫逸嵐拍攝,相片中只有4粒彈塞,但呈堂的證物袋內卻有5粒。辯方指出,該些證物袋內「唔知撈咗啲咩入去」,孫不同意。被問為何口供寫上相片是去年3月20日拍攝,但事實上卻非當日拍攝,孫指「啱啱先發現有呢個錯」,亦不知為何相片中彈塞與證物袋內數量不符。她承認,這是她首次作證物拍攝步驟。

水務督察(供應及保養)何慶佳供稱,去年7月23日到現場監察清理碎片及垃圾時,現場不斷出現槍聲,其間目擊有碎片由上而下跌在引水道及行人路。案件本月31日續審。
案件編號:WKS15329/19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