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妃莎拉 離婚不留殿下頭銜

戴妃莎拉 離婚不留殿下頭銜

【並非首例】
「殿下」頭銜由有變「無」,在近代英國皇室中,哈里和梅根並非首例。哈里母親戴安娜王妃和嬸母約克公爵夫人莎拉,離婚後都不再有「殿下」頭銜。

戴妃1996年與查理斯離婚,就再沒有在1981年嫁給皇儲查理斯後獲得的「殿下」頭銜,僅保留威爾斯王妃身份。她翌年車禍喪生後,白金漢宮曾經討論是否應追封殿下頭銜給她,但其弟史賓莎伯爵在喪禮悼詞上表明,戴妃「不需要任何皇室頭銜去催生她獨特的魔幻氣質」,加上戴妃家人表明追封違反戴妃本人意願,皇室最終作罷。

至於約克公爵安德魯王子前妻莎拉,離婚後也不再被稱為殿下,但至今仍然保留約克公爵夫人稱號。
但並非跟公爵結婚就一定有殿下頭銜。英皇愛德華八世因「不愛江山愛美山」,遜位後獲封為溫莎公爵,1937年迎娶美國離婚婦辛普森時,在伊利沙伯皇后阻撓下,辛普森並未獲殿下頭銜。

哈里子沒皇室頭銜

至於哈里和梅根的兒子阿奇,父親雖然是王子,但他既不是王子亦沒有殿下頭銜,一來因為他離皇位繼承甚遠,另是因為哈里希望他能盡量過普通人生活,故選擇不給他任何皇室頭銜。
英國《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