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周五法庭將就蒙面法上訴裁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日僅呼籲市民洗手,卻未有提醒市民戴口罩預防武漢肺炎,被問及會否呼籲公眾出席公眾場合時佩戴口罩保護自己,陳肇始拒絕回答,僅重申蒙面法與任何公共衞生措施沒有牴觸,「如果病人有需要戴口罩嘅時候,係冇牴觸,醫護人員如果有需要去做佢嘅工作嘅時候,如果有需要佩戴口罩係冇牴觸嘅」。
黃國桐:有防疫需要
蒙面法列明,「因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在集結或遊行中使用蒙面物,仍屬免責辯護範圍內。律師黃國桐認為,即使蒙面法生效,在目前衞生情況和健康風險下,在公眾場合有預防疾病需要,警方亦不可以此法例拘捕蒙面示威者。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成員黃碧雲批評,預防疾病是否屬於「醫學或健康理由」並不清晰,蒙面法對防疫有害無益,凸顯了法例漏洞,法例亦只為削弱港人表達和集會自由,應予廢絕。她又批評陳肇始不肯呼籲公眾戴口罩防疫,有所失職,「面對防疫問題,你仲左閃右避,政治立場行先」。她建議公眾自行決定是否戴口罩,「唔使旨意政府保護市民健康」。
■記者王春怡、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