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逼市民穿「囚衣」違人權

警逼市民穿「囚衣」違人權

【存心侮辱】
【本報訊】元旦夜在銅鑼灣遭警方拘捕的200多名市民,大部份人被帶返北角警署,各人隨即被沒收身上所穿衣服,一律要換上由警方提供的灰色衫褲和膠拖鞋,儼如囚犯。當晚有大批市民在銅鑼灣被搜查期間,亦須原地「罰企」等候多個小時,其間不准去洗手間,最終有人要以水樽就地解決。法律界團體及議員批評警方以侮辱人格的方式對待被捕或被截查的市民,做法非常可恥,完全違反基本人權,亦與無罪假定的精神背道而馳。
記者:翁鈺輝

前晚10時許,兩名中年被捕男子最先獲准保釋,離開北角警署時穿着由警方提供灰色長袖衫褲,以及一對藍色膠拖鞋;至昨下午3時許,陸續有被捕人士在被扣留超過40小時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時均身穿灰色衫褲。

由法律界人士組成的「法夢」在facebook發文,批評警方要求北角警署內被羈留的市民一律穿着灰色衫褲,並以此裝束步出警署,做法非常可恥,完全違反基本人權,尤其是無罪假定及被捕人免受「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

楊岳橋:唔畀被捕者小便唔合理

文章指出,正如歐洲人權法院2008年的Samoilǎ and Cionca v Romania一案中裁定,強迫未經定罪的人身穿囚犯裝束上庭受審,相當有可能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以為受審者有罪。除非當局能證明該人沒有足夠衣物,否則此做法完全無理可據。「法夢」又引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早於1994年引用《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指出,即使是已定罪的囚犯,亦不得被迫穿着「有辱人格或有失體面(degrading or humiliating)」的衣服,此乃所有政府都必須遵守的最低人權標準。

除了被捕人士一律被迫穿着灰色衫褲離開北角警署,有女義務急救員亦指證元旦當晚警方在銅鑼灣圍捕市民時,大部份人不准去洗手間,有男士因忍不住而要用水樽小便。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批評,警方以這些手法對待被截查或被捕的市民,目的是要羞辱市民,「未定罪都係無辜,點解要咁樣侮辱人?完全違反國際公約、違反無罪假定嘅大原則」。他質疑「如果要被捕人士嘅衣物作為證物,同佢影相已經得」,又認為警方「唔畀人小便係完全唔合理,咁係對被截查或被捕嘅市民,連最基本嘅尊重都冇!」

就有關指摘,警方回應稱因應個別案件的情況,警方或會撿取被捕人的衣物作調查用途,並會相應提供保暖和舒適的衣物予有有關被捕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