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怡法團主席支160萬 公款私用打官司懶理修葺令 累全屋苑釘契

富怡法團主席支160萬 公款私用打官司
懶理修葺令 累全屋苑釘契

【本報訊】小西灣居屋屋苑富怡花園有業主發現,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早年通過以屋苑資金支付涉管委會主席誹謗官司的律師費,涉至少160萬元,官司敗訴後業主更憂心要為逾百萬賠償埋單。管委會亦被揭六年來無遵從屋宇署修葺令,整個屋苑單位被釘契。管委會主席解釋官司涉及法團事務,將以屋苑資金提上訴,不擬諮詢業主,又稱一直跟進屋苑維修問題。
記者:鍾雅宜

95年入伙的居屋富怡花園共五座,涉及逾1,800伙。有業主透露早前居民翻查管委會會議紀錄,發現管委會2015年通過動用屋苑資金支付管委會主席楊漢成誹謗官司律師費,涉前法團主席指控楊對她誹謗,會議紀錄指因涉及屋苑事務故由屋苑支付。

業主陳先生翻查資料計算2017及18年律師費開支約160萬元,卻以多個月攤分,每月金額均不多於20萬元。業主李先生指不少住戶對此懵然不知,因當年無經業主大會表決,至早前居民收匿名信始揭發事件。今年11月法庭判決楊敗訴,賠償40萬元及律師費,推算費用達過百萬元,擔心亦由業主埋單。有居民認為此屬楊漢成私人訴訟,無理由要居民為他言行負責。

李指屋苑2013年收到屋宇署多張修葺令,要求處理外牆及污水渠等,但六年來法團未有處理,結果所有1,800多個單位被釘契兩年,不少業主同樣蒙在鼓裏,部份人擔心影響買賣,更憂若違例部份釀成意外,保險公司或不作賠償,業主要承受天價支出。他稱居民曾向民政署求助不果,計劃收集簽名召開業主大會推翻律師費決定及罷免楊漢成。

多月攤分 避過開會表決

楊漢成稱涉案六封文件均屬法團文件,當中一封由楊署名發出,強調均屬法團事務故由屋苑支付,涉案信件由管委會同意發出,但承認會議紀錄未必列出,管委會最近通過由屋苑資金提上訴,強調已諮詢法律意見,不打算諮詢業主。就維修費,他稱因維修「好貴」,但直認並無聘請顧問公司估價及無經業主大會表決,「未到呢個階段」,屋苑狀況良好,「一路爛一路整解決到問題」,解釋修葺令未除是因有居民投訴,強調不會影響買賣及保險,「唔好以為釘契就係負面」。

新任東區區議員兼屋苑居民曾因瑩認為律師費不應由屋苑支付,「若果係法團誹謗,可告法團而唔係個人,但法官都咁判」,又指法例列明若總額逾20萬元或屋苑預算兩成的開支,需招標或召開業主大會表決,但律師費卻恰巧「次次唔多過20萬」。她亦質疑楊有何專業評估維修費貴,居民知情權亦被剝削。

屋宇署指2013年向富怡花園法團發修葺令,有說明命令內容,屋苑已逐步修葺,但修葺令所需工程未全部完成,至16年發警告信,17年釘契,如法團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完工,將考慮安排政府承建商施工再向法團追討費用。民政署指,就以法團基金支付訴訟費是否符合法例規定,業主可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