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投訴警強光照眼數分鐘

被告投訴警強光照眼數分鐘

【汽油彈案】
【本報訊】上月3日多區有市民上街反警暴,當日有警員聲稱發現有人將背包掉進沙田城門河,截查一名年輕游泳兼健身教練。雙方糾纏,教練被指襲警,而50分鐘後被撈起的背包內藏疑似汽油彈。案件昨再訊,控方稱仍需時化驗涉案物件,再次申請押後。辯方投訴警員拘捕被告時,以強光燈近距離照射被告眼睛,被告完全被制服在地上後,警員仍跪着他的頸。

被告林頒法(22歲)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涉於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擊警員X,及管有6個汽油彈。控方昨指,初步驗出懷疑汽油彈載有易燃液體,但詳細成份仍需時化驗,亦要檢驗指模及翻看閉路電視。

近一小時後撈起涉案背包

被告早前提堂後被禁足整個沙田區。裁判官高偉雄批准辯方申請,縮短宵禁時間,由晚上10時改至午夜12時生效,並將禁足範圍收窄至新城市廣場一帶。案件明年2月12日再訊。

辯方投訴,被告被制服在地上時,有一至兩名警員以閃動的強光照射被告雙眼,其後再有警員在一呎外用強光燈照向被告雙眼,兩次事件各維時一至兩分鐘。

據了解,被告在橋上被捕時,現場只有數人,部份人叫口號,但不是一個遊行示威的環境。被告在案發後20分鐘被捕,半小時後警方撈起背囊,內裏沒有可供識別身份的證件。控方至今仍未將背包、汽油彈等證物的照片交予辯方。
案件編號:TCC4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