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黨主席郭永健於2016年在港鐵九龍塘站付費區內派發傳單及示威,抗議港鐵加價,並且未有聽從職員指示停止用揚聲器廣播及即時離開車站,因而被票控。經審訊後,郭永健獲裁定「沒有遵從指示」罪名不成立,惟其後港鐵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改判有罪,將案件發還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到案件延誤等因素,昨改判郭罰款900元。
指港鐵對示威者窮追不捨
郭永健昨日求情時指出,涉案的和平示威活動對車務影響不大,並指港鐵過往未曾檢控示威活動,近年卻對示威者窮追不捨,因港鐵要代表政府起訴,打壓港人示威自由。
郭永健表示,認同原審裁判官指控方在「沒有遵從告示」罪名上搜證不足,未能證明相關指示是否有必要;原審裁判官亦指出,港鐵對示威者採取「零容忍」態度,有違保障示威權的原則,也欠缺充份驅趕示威者的理由。
惟高院判詞認為港鐵的「零容忍」態度合理,否則有如「死人冧樓」,列車亦會「跪低」,市民無法回家。郭指出,上述情況現已出現,但是由港鐵與特首林鄭月娥一手造成。
案件編號:FLS12224/16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