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計劃 獲批建屋最少等四年

土地共享計劃 獲批建屋最少等四年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公私合營發展新界土地,惹官商勾結爭議。發展局昨披露更多計劃細節,指計劃申請人須將其擁有的部份土地,以平整土地形式交予政府,而土地可帶來最少七成的新增總樓面面積興建公營房屋,或「首置」單位,而每個項目須提供不少於5萬平方米的新增總樓面面積,及最少可額外提供1,000個單位。惟發展局承認接獲申請後,仍需要長達4至6年後才有土地供應建屋。

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最新文件,擬明年初接受申請,有關計劃申請期為三年,可批核的私人士地最多為150公頃。為符合成本效益,政府建議先導計劃下,每個項目須提供不少於5萬平方米的新增總樓面面積,以及最少可額外提供1,000個單位,單位總數是以每個單位50平方米計算。

設顧問小組 圖釋官商勾結疑慮

政府舉例一幅劃作「農業」地帶、面積2公頃的土地,經先導計劃及城規會批准後,獲改為「住宅」用地及獲批准地積比率為3。在計劃下,新增總樓面面積約6萬平方米,可興建約1,200個單位,每個單位約50平方米。當中公營房屋佔4.2萬平方米,即新增約840個公營房屋單位。

政府強調計劃會剔除已完成、正進行或擬開展發展研究的範圍,包括古洞北/粉嶺北、元朗南及新界北新發展區等。而為平衡發展與保育需要,當局也規定6個生態敏感地帶、郊野公園及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包括拉姆薩爾濕地、沙羅洞等,涉及近5.6萬公頃的土地亦不符合先導計劃資格。

針對外界官商勾結爭議,政府將成立由非官方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提供意見,小組人數不多於10人,成員來自法律、房屋、規劃等界別,最後由行會審批申請,再進行城規和補地價程序。
■記者譚靜雯